原湖北省委書記蔣超良被「雙開」 紀委:大搞權錢交易家族式腐敗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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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蔣超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給予開除黨籍、公職處分。蔣超良曾在新冠疫情期間任湖北省委書記。

湖北省委書記蔣超良召開會議,強調要深刻反思。(中國央視視頻截圖)

紀委公告稱,蔣超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失職失責,造成不良影響;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和家族式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貸款審批、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牟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蔣超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蔣超良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蔣超良參加新聞發布會。(資料圖片)

蔣超良1957年8月1日生,湖南汨羅人,1974年12月參加工作,198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原湖南財經學院畢業,西南財經大學金融系在職研究生,高級經濟師。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委員。曾長期在中國國有金融機構任職,先後擔任交通銀行董事長、國家開發銀行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董事長、吉林省人民政府省長、中共湖北省委書記等職。

2016年10月,蔣超良任中共湖北省委書記。2017年1月,當選湖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2018年2月24日,當選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他因防疫不力等問題遭到中國網民批評。2020年2月13日,蔣超良被免去中共湖北省委書記一職,由時任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上海市長應勇接任。同年3月6日,辭去湖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

今年2月,湖北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通報蔣超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湖北省委書記王忠林主持並講話。與會者一致表示,堅決擁護黨中央決定,堅決擁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