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男孩13歲時殘忍刺死陌生漢 最高法核准追訴一審判囚13年

撰文: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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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紅星新聞》報道,2022年,山東一名44歲男子在家門口被一名未滿14歲的男孩刺死。2025年7月,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該兇手有期徒刑13年。

內地法律學者在《新京報》撰文稱,低齡未成年人也可追究刑責,方能弘揚正義、告慰民心。追究少年兇手刑責,也符合法治精髓。

示意圖。(CFP)

家門口被害

被害人許某妻子徐女士憶述,事發2022年9月26日晚,丈夫出門倒垃圾,在門口便遭到兇手襲擊,「一出門我就聽他(丈夫)說了一句『你要幹啥?」。徐女士看到丈夫倒在地上,口鼻流血,身下有大片血跡。

案卷材料顯示,被告男孩出生於2008年11月,案發時未滿14周歲。案卷資料顯示,當日22時20分許,他攜帶匕首、鐵錘等工具,佩戴面具從家中出發,22時30分許在淄博市某生活區樓道內與許某相遇,隨後持匕首多次刺切許某要害部位,致其急性大出血死亡。

示意圖。(CFP)

案發次日,被告男孩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此後被批捕。2023年10月被取保候審,2024年10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此後被監視居住,2025年7月被逮捕。

一審判囚13年

2025年7月,淄博中院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於深夜,身着怪異服裝,在被害人所住樓道內,與被害人相遇,因矛盾衝突,多次持刀捅刺被害人身體要害部位,致被害人胸部最大一處傷口長達19.0cm,深達胸腔,胸腔臟器外露,足見被告人持刀捅刺被害人過程中,不加節制,不計後果,最終導致被害人因主動脈弓破裂及上腔靜脈斷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主觀上具有殺害被害人的故意,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判決書指出,被告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惡劣,依法應予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作案時系未成年人;案發後,主動電話報警等,構成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

被告於深夜身穿怪異服裝作案。(示意圖/CFP)

作案動機成謎

被害人家屬徐女士對於該案發生的原因,以及被告人的作案動機十分疑惑。而據相關裁判文書顯示,被告男孩對自己的作案原因也有着不同版本的說法。

據裁判文書顯示,被告在偵查及庭審階段先後作出三種不同版本的供述:

第一至三次供述,被告男孩稱初一上半學期,腦海常現暴力血腥場面,曾夢到 「麥克斯」 嘲笑自己不敢殺人。2022年8月萌生殺人想法,並購置多種工具。

示意圖。(CFP)

第四至六次供述,被告男孩稱此前供述中「麥克斯」相關情節係為減輕責任而編造的。作案動機為初一後沉迷遊戲及接觸暴力動漫、暴力影片,開始叛逆易怒,2021年曾因犯錯被教育欲跳樓,2022年去醫院檢查為重度睡眠障礙。

學者:震懾未成年犯罪

據報道,該案件司法進程的關鍵,源於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新增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內地法律學者在《新京報》撰文稱,低齡未成年人也可追究刑責,方能弘揚正義、告慰民心。追究少年兇手刑責,也符合法治精髓。最高檢核准追訴,啟動司法追究的齒輪,既是對罪大惡極者的當頭棒喝,也是對潛在違法者的震懾教育,對受害者及其家人,也是直抵人心的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