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私營 「人民咖啡館」遭官媒點名批評:人民一詞不容濫用、褻瀆

撰文: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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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石家莊市中山路上一家以「人民咖啡館」為標識的門店引發關注。官媒《人民網》點名批評稱,以「人民」名義四處銷售商品的,竟然只是一家市場化運作的公司。「人民」一詞具有鮮明的公共屬性和深厚的政治內涵,承載着特定的社會情感與公共利益,不容褻瀆,更不能被濫用。

私營人民咖啡館遭官媒點名批評。(小紅書)
私營人民咖啡館遭官媒點名批評。(小紅書)

河北一家以「人民咖啡館」為標識的門店,以紅色為主色調,招牌使用了「人民咖啡館」字樣,下方還帶有「人民咖啡為人民」的宣傳語。該店舖成為熱門打卡點,不少民眾被吸引到店飲咖啡,還有人猜測店舖背景:「這家咖啡館店到底什麼背景啊?而且居然還是一模一樣的字體,裏面還有各種紅色標語。」

據報道,「人民咖啡館」的母公司為要潮(上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曾多次申請「人民咖啡館」商標但均被駁回,目前僅持有「潮人民咖啡館」「要潮人民咖啡館」兩個註冊商標。

私營人民咖啡館遭官媒點名批評。(小紅書)
私營人民咖啡館遭官媒點名批評。(小紅書)

官媒《人民網》發表評論文章稱,以「人民」名義四處銷售商品的,竟然只是一家市場化運作的公司。如此情形,不免令人感到驚愕。「人民」一詞具有鮮明的公共屬性和深厚的政治內涵,承載着特定的社會情感與公共利益,不容褻瀆,更不能被濫用。

評論文章還,稱這家企業拿着「潮人民咖啡館」「要潮人民咖啡館」的註冊商標,混淆視聽地經營「人民咖啡館」,無疑是對法律法規和公眾情感的不尊重。

私營人民咖啡館遭官媒點名批評。(小紅書)
私營人民咖啡館遭官媒點名批評。(小紅書)

11月8日,涉事咖啡館回應稱,將嚴格按照註冊商標規範各個場景應用。中國大陸地區迅速調整為「要潮人民咖啡館」,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地區及海外地區仍然為「人民咖啡館」。

律師解讀

《法治日報》報道,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李長青律師解讀,「人民」作為中國憲法中「人民當家作主」這一核心政治理念的重要承載詞,具有鮮明的公共屬性和獨特的政治內涵。商家直接將「人民」一詞用於日常商業品牌,容易讓公眾誤以為該咖啡館背後有國家機關、公共機構或公益組織的色彩,進而給人以「國企背景」的錯覺。這種混淆現實,正屬於「可能使公眾產生誤解」的法定情形。

私營人民咖啡館遭官媒點名批評。(小紅書)

與此同時,將「人民」一詞直接歸入市場運作,帶有濃厚的逐利性質,有違其本應承載的社會公信力和獨特屬性,可能被認定為「違背公序良俗或有其他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