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為擺脫家暴實施傷害或殺害行為者 視情節依法從寬
周二(25日)是「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了近年來檢察機關依法打擊家暴犯罪的基本情況和治理成效,並且明確,為擺脫家庭暴力實施傷害或殺害行為的,視情節依法從寬。
當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依法懲治家庭暴力犯罪 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新聞發布會。據介紹,2021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涉嫌家暴類犯罪嫌疑人2800餘人,起訴3400餘人。家暴犯罪案件的批捕率高於刑事案件批捕率近10%。對犯罪情節惡劣的被告人,檢察機關依法起訴並建議從重處罰,近五年來,有500餘名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同時,2021年以來家暴案件總體數量呈下降趨勢。2021年,檢察機關起訴家暴犯罪1200餘人,今年1至10月共起訴家暴犯罪300餘人,近五年家暴犯罪逐年下降且降幅較大,凸顯了執法司法機關健全完善反家暴機制,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取得明顯成效。
從檢察機關辦案情況看,家暴罪名結構由集中向多元變化。從常見的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到不常見的虐待罪、遺棄罪等罪名,法律都能準確、充分適用,特別是隨著「人身保護令」制度的實施,拒不執行裁定罪已成為打擊家暴犯罪重要罪名。家暴犯罪案件前五類罪名中,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的佔比從2021年的92.3%已經下降至今年的57.3%,其他罪名佔比擴大,表明司法機關保護受害者權益的角度更加豐富。
此外,隨著社會交往方式的多樣化,檢察機關依據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規定精神,將具有共同生活基礎事實的婚前同居關系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共同生活的「上門女婿」認定屬於家庭成員,也將家庭成員身體傷害以外的精神虐待依法認定為虐待犯罪行為,對受害者的保護更加立體全面。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全國婦聯副主席葛曉燕說,家暴行為不僅侵害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而且損害社會公序良俗,嚴重侵害社會公共利益。對此,檢察機關對家暴犯罪案件全過程參與、全流程監督。對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違法行為,重點監督糾正。推動一批虐待犯罪案件自訴轉公訴,依法維護被家暴者合法權益。
同時,辦案期間,檢察機關秉承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於實施家庭暴力手段殘忍或者後果嚴重的,以及因為酗酒、賭博、吸毒等惡習長期進行家庭暴力的,依法從嚴懲處。對於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為擺脫家庭暴力,在恐懼、無助等狀態下對施暴者實施傷害或者殺害行為的,充分考慮作案動機、犯罪情節等,依法從寬處理。特別是依法準確認定家暴犯罪案件中的正當防衛,檢察機關應根據施暴人正在實施家庭暴力的嚴重程度、手段的殘忍程度,防衛人所處的環境、面臨的危險程度、採取的制止暴力手段、造成施暴人損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史等綜合判斷,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依法敢於作出不批捕或者不起訴決定,讓公平正義可感可觸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