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龍翔被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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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二(13日)公布,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龍翔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龍翔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湖北省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龍翔涉嫌內幕交易案,由江蘇省鎮江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並案處理。近日,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龍翔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以騙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南京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檢方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