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永信獲刑24年 中國佛協痛批咎由自取:需深刻認識沒有法外之教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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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本名劉應成)作出一審宣判。劉應成因犯職務侵佔、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及行賄四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囚24年,罰款350萬元(人民幣,下同)。
同日,中國佛教協會發表聲明,痛斥其咎由自取,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法外之教」,呼籲佛教界以此為戒,維護佛教清淨形象。

中國佛教協會發表聲明,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劉應成)獲刑24年完全是咎由自取。這一判決結果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佛教界人士是一次有力的警示警醒。作為佛教界人士,應牢固樹立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律意識,深刻認識沒有法外之教、法外之地、法外之人。

據新華社消息,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應成(原法名釋永信)犯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GettyImages)

聲明稱,中國佛教協會將繼續深入開展「學法規、守戒律、重修為、樹形象」教育活動,認真落實崇儉戒奢、正信正行「七條倡議」,引導佛教界人士自覺守法遵規、持重善律,堅決維護佛教清淨莊嚴形象。

據此前報道,2025年7月,少林寺管理處發布情況通報,指少林寺住持釋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挪用侵佔項目資金寺院資產;嚴重違反佛教戒律,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系並育有私生子,接受多部門聯合調查。

據新華社消息,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應成(原法名釋永信)犯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GettyImages)

中國佛教協會曾發表文章稱,釋永信不僅可能面臨國家法律的嚴厲制裁,而且按照佛教因果報應的規律還將承受嚴重的果報。他的所作所為,不僅葬送了個人的法身慧命,而且敗壞了佛教教風,侵蝕了佛教健康肌體,破壞了出家人的社會形象,給佛教的健康傳承造成嚴重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