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涉逃稅簽「陰陽合同」賺1.6億元片酬 官媒發文批「該涼涼」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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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藝人鄭爽年初被爆出「代孕棄養」的醜聞後掀起軒然大波,她的前男友張恆日前再在微博發文,曝光與鄭爽、鄭爽父母的微信聊天記錄,牽涉出鄭爽賺取1.6億元(人民幣.下同)天價片酬,卻為了避稅逃稅而簽訂「陰陽合同」。
上海市稅務局及北京廣電局隨後表明正依照稅收法律法規進行調查核實,北京市廣電局並啟動對相關劇目製作成本及演員片酬比例的調查,現已啟動調查程序,約談涉事企業主要負責人。
另一方面,鄭爽在微博上發帖文承認稅務部門已在核實其合約、個人稅務、一切有關經濟合同,「我願意接受並配合一切調查,結果會公佈於眾,感謝大家關注。」

與此同時,官方傳媒央視發表文章評論稱,「學藝先學德,演戲先做人」,做人最基本的前提是遵紀守法,如果無視法律,連合格公民都做不了,還怎麼當公眾人物?畸高片酬不得人心,掣肘影視業良性發展;誰簽訂「陰陽合同」誰就該「涼涼」,國家法律不容挑戰。

文章稱,中宣部、國家廣視總局等2018年6月聯合發文,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每部電影、電視劇、網絡視聽節目全部演員、嘉賓的總片酬不得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主要演員片酬不得超過總片酬的70%。如果1.6億元片酬屬實,人們就有理由追問這一片酬是否違背「限薪令」。

文章指,至於1.6億天價片酬,有知情人士稱演員簽訂的「陽合同」,是4800萬元片酬,而另簽了1.12億元的「陰合同」。「陰陽合同」為人詬病之處在於,它既是躲避限薪令,又為了達到逃稅偷稅的目的。顯然,這不是一般的道德問題,而是嚴肅的法律問題。故此,無論稅務部門還是司法機關始終對「陰陽合同」說不,而那些被查處簽訂「陰陽合同」的藝人通常會付出法律代價。

文章表示,「學藝先學德,演戲先做人。」做人最基本的前提是遵紀守法,如果無視法律,連合格公民都做不了,還怎麼當公眾人物?作為公眾人物,如果在道德乃至法律上都出了問題,還怎能當好表率?這樣的演員,名氣越大危害越大,片酬越高越會敗壞社會風氣。如果演員不能以身作則,如果投資人汲汲於做市場的奴隸,使作品充滿銅臭氣,如果相關播出平台在市場經濟大潮中迷失方向,帶來的危害不容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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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又指,廣電總局有負責人曾表示,「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對大眾尤其是青少年群體影響很大,不合理的片酬可能會滋生拜金主義,演員的價值也不該只用錢來衡量。」畸高片酬不得人心,掣肘影視業良性發展;誰簽訂「陰陽合同」誰就該涼涼,國家法律不容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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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