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藝人經理人要考牌?需擁護憲法不危害統一 港澳經理人也適用

撰文: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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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內地整治娛樂圈,除了要求藝人需「德藝雙馨」外,更進一步要求內地藝人的經紀人(即經理人)需要考「資格認定試」,通過者才能在內地從事演出經紀工作,來自港澳台的經紀人也適用。預計明年(2022)年3月開始實施。

根據文化和旅遊部新修訂《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未來經紀人資格認定考試將一年舉辦一次。該辦法要求經紀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水準和道德品行」,維護演出行業形象。

2021年娛樂圈大地震,許多藝人因出軌嫖娼或犯法而引發廣大爭議。內地除加大規範藝人言行,文化和旅遊部更新修訂《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要求藝人經紀人要考資格認定試,通過考試的才可在中國境內從事演出經紀活動。

《管理辦法》提到,未來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將全國統一實施,每年舉行一次。由文化和旅遊部組織擬定考試大綱、考試科目、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試,確定考試合格標準。考試結束後會公布「合格分數線」,資格証將由文化旅遊部統一核發,並會建立經紀人資格証管理庫。

對於來自香港、澳門等地的經紀人,《管理辦法》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台灣地區居民參加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亦適用該辦法。

《管理辦法》提到,經紀人需「擁護中國憲法、具有良好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道德品行」亦指出經紀人不得為含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25條禁止內容的演出提供服務。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25條,營業演出內容不得有反對憲法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煽動民族仇恨、宣揚淫穢色情、表演方式恐怖殘忍等。

如果經紀人在從業活動中違反以上規定,《管理辦法》提到,將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被認定為文化市場失信主體,會實施聯合懲戒』。文化和旅遊部將會制定演出經紀人員分級、分類管理細則,促進行業規範發展。

《管理辦法》明確規範經紀人不得在兩間以上藝人機構從業;不得出租、出借經紀人資格證;不得對演出活動進行虛假宣傳;不得為演員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不得有擾亂演出市場秩序的行為。經紀人亦要提醒和督促演員嚴守法律法規,自己也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思想品德修養和職業能力水準,自覺維護演出行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