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 層高不低於3米未提「套內面積交易」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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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住建部辦公廳就《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重點規範包括層高不應低於3米;兩層或以上的住宅,每單元應至少設置1台電梯;住宅項目應配置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等等。

按照自1986年實行至今的規定,住宅層高不能低於2.8米。惟數據顯示,從1985年到2019年,中國成年男性平均身高增長9厘米。為提高建築品質、提升居住舒適度,徵求意見稿提出新建住宅建築的層高不應低於3米,臥室、起居室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5米。

對於新建住宅建築電梯設置,徵求意見稿要求,入戶層為兩層或以上的住宅建築,每單元應至少設置1部電梯,且轎廂深度不應小於1.4米,寬度不應小於1.1米,呼叫按鈕的中心距地面高度應為0.85米至1.1米;四層或以上,或入戶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9米的住宅建築,每單元應至少設置一部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可容納擔架電梯的尺寸,並強調既有住宅建築加裝電梯不應降低結構安全性和影響正常使用功能。此外,住宅的公共樓梯扶手高度不應小於0.90米,樓梯井淨寬大於0.11米時,必須採取防止墮落和兒童攀登的措施。

對於配套設施,住宅項目應配套建設機動車停車場所;配套車位數量應根據當地機動化發展水平、住宅項目所處的區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條件綜合確定,為配置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並設置無障礙停車位。

國內住宅建築主要以建築面積交易。3年前,《住宅項目規範》曾提出房屋應以套內面積交易。(新華社)

新版規範未見「住宅建築以套內使用面積交易」條款

值得注意的是,一直備受關注的「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未有出現在本次的徵求意見稿。目前,國內住宅建築主要以建築面積交易,但會出現同一項目的建築面積相同而套內使用面積不同的問題。

據了解,2019年2月18日,包括該規範在內的38項工程建設規範一併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其中「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受到廣泛關注,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確提出房屋應以套內面積交易。

當年的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中提到,「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關係到每個住宅用戶的切身利益。有專家解釋,住宅交易的面積統一按套內使用面積計算的做法,可解決套內建築面積相同而住戶使用面積不同,以及住戶使用面積不透明的問題。

不過,「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表述只在首份公開徵求意見的《住宅項目規範》中出現。2019年9月10日,住建部辦公廳曾第二次發佈的《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當時已不見有關套內面積交易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