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學教授童之偉批「強送方艙、強進民宅」違法 微博遭禁言

撰文:梁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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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封控多時,昨日(8日),上海華東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童之偉具名發表文章《對上海新冠肺炎病毒防疫兩措施的法律意見》,指官方將民眾強制送往方艙隔離為非法,且無權強行進入民宅消毒。即使依法宣布緊急狀態,但病毒毒性不強,應防止過度防疫。
該篇文章在內地社交媒體上引起廣泛轉發, 只是大部分轉發文章目前已經不可查看。目前,童之偉微博處於禁言狀態。

文中指上海影片、錄音顯示,上海兩項防疫措施「強送方艙」、「強進民宅」引起非常嚴重事態,市民反應也很強烈,很可能造成法治災難。

童之偉認為,應立即停止對居民非法使用強制手段,強制送方艙隔離。上海有官員聲稱,同樓層密接人員一律送方艙隔離,不服從就使用強制手段,實施強制隔離,並聲稱這是全市統一部署,實施強制隔離的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中第1項的規定。

「這些官員明顯誤解法律,該法不可能成為支持街道辦事處、派出所人員強制行為的法律依據。」童之偉說。

他指,中國《憲法》第67條第21款規定,「緊急狀態」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憲法宣布才出現或存在,絕不可隨意認定和宣告;而《憲法》第89條第16款規定,除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外,沒有組織和官員有權決定和宣布上海進入緊急狀態。

他認為,上海市並未依法進入緊急狀態,因而國務院和上海政府不可能依法發布在緊急狀態情況下才能發布的決定、命令。即使考慮到《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的規定,有關機構也無權使用強制手段,強制送居民到方艙隔離。

童之偉認為,強制送方艙隔離違憲違法。依據憲法,任何組織、官員決定和宣稱上海處於緊急狀態都是沒有法律根據的。聲稱根據緊急狀態下才能發布的決定、命令,有權使用強制手段,強制送市民到方艙隔離的說法或做法,都是非法無效。

他表示,以強制手段,強行把病人以外的任何居民送方艙隔離,構成對公民權利的非法侵犯,應該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上海市各級機關應保障市民合法的人身權利與自由。

而人身權利與自由受威脅的市民有權要求執行強制命令的工作人員,出示政府蓋章發布的決定、命令的紙面文本或國家機關網站文本。人權被侵犯的市民,在事後有權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得到法律保護和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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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機構和個人「強進民宅」消毒殺菌違憲

童之偉強調,上海任何機構無權強行要求市民交出住宅鑰匙,進入市民住宅「消殺」(消毒殺菌)。《憲法》第39條規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他稱,中國沒有任何法律授權任何機構和個人,讓居民向公務人員交出住宅鑰匙後離家,讓後者進入居民住宅進行病毒消殺。

他認為,上海有關官員強制要求居民交出住宅鑰匙,由他們派人入戶「消殺」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的行為。上海市各機關應該立即制止該非法行為。即使考慮到《傳染病防治法》關於「消毒」的規定,也沒有授權任何組織和個人強行獲取居民住宅鑰匙、進入居民家中「消毒」。

上海若現緊急狀態 可提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宣布

童之偉認為,上海政府若認為出現了緊急狀態,可提請上海人大常委會召開緊急會議,並通過人大常委會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按憲法規定宣布上海市或其中某些區域處於緊急狀態。

他指,新冠防疫要與保障市民權利、自由兼顧;各級國家機關和官員應嚴格依憲法法律辦事,不可為辦事方便違反法治原則、破壞法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上海就是以開明、法治、繁榮著稱於全國乃至世界,倡導多年的上海「十六字精神」即「海納百川、追求卓越、開明睿智、大氣謙和」已經成為市民的驕傲。當前,上海如何在防疫上向做全國表率,是上海各級領導和市民的責任和使命。

文章最後在注釋中介紹對文章內容提供幫助的教授。文章形成過程中,華東政法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社科院、華南理工大學、武漢大學、湖北大學、北京大學等教育學術機構的總共20多位教授表達了意見;中國政治學會副會長、上海市政治學會會長、復旦教授桑玉成提出了重要修改意見。

現年68歲的作者童之偉為上海居民、廣東財經大學特聘教授、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高級檢察官帶教導師等職;歷任武漢大學副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等教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