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國安法|澳門就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展開為期45日公開諮詢

撰文:梁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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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今(22)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就修訂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由即日起至10月5日展開公眾諮詢,為期45日。
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期望就修法廣泛聽取各界和廣大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凝聚最大社會共識,定出修法方案,爭取早日啟動修法程序。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諮詢文本建議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把與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犯罪相關的教唆或幫助行為獨立成罪;增補涉及公然和直接煽動他人參與危害國家穩定的騷亂的罪狀,予以懲處;加重竊取國家機密罪的處罰;並把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修訂為顛覆國家政權;並增加試圖推翻等罪,涵蓋其他非暴力非法手段作出的顛覆行為。

諮詢文本亦建議引入情報通訊截取措施,臨時限制離境措施及要求在澳門的可疑組織,或個人提供活動資料。

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司長.。(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公職局)

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司長表示,國際和周邊的安全形勢已經發生深刻的變化,國家和澳門的安全與發展,正面臨更多、更新和更嚴峻的問題和挑戰。要有效應對複雜多變的安全風險,切實維護國家和澳門的長治久安,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維護國家安全法》需要與時俱進,以適應新時代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的需要和客觀要求。

他指出,澳門政府為是次修法做了大量前期準備工作,包括理論研究、案例分析和比較法研究等,過程中得到了中央的關心和指導,現就完善法律擬出修訂方向,透過強化《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基礎和核心作用、完善罪名和歸責制度、訂立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相匹配的專屬刑事程序規定、合理調整犯罪主體範圍和犯罪行為種類,以及引入多種更有效收集安全情報和防範隱蔽活動的預防性措施等,克服現行法律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他提到,澳門政府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目的是使法律能夠達至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的同等維護水平,使澳門履行同等的國家安全標準,從而達至提升澳門統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能力,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有效防範和遏制外來干涉,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澳門社會持續繁榮穩定。

諮詢期內澳門政府將舉辦8場諮詢會,其中5場的對象分別為政法界人士、經濟界別、社會文化界別、運輸工務界別和行政法務界別,另外3場對象為全澳市民。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今(22)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就修訂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由即日起至10月5日展開公眾諮詢,為期四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公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