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逾6456萬 十三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沈德詠案一審開庭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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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11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受賄一案。沈被控受賄超過6456萬元人民幣。

檢方指控,沈德詠在1995年至2022年3月利用擔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中央紀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配偶、女兒收受上述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6456萬餘元。

庭審中,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沈德詠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