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逾9千萬致國有財產損失2億 廈門人大常委前主任陳家東被判無期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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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前主任陳家東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周二(5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陳家東受賄逾9415萬元(人民幣,下同),致國有財產損失近2億元,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陳家東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央視新聞)

法院經審理查明,陳家東在2000年至2022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林地審批、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415多萬元。

2015年至2017年,陳家東利用擔任漳州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共同侵吞國有財產人民幣341多萬元;2013年至2014年,陳家東在擔任漳州市委書記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向開發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國有財產損失逾1.9億元。

法院認為,陳家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受賄、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鑑於陳家東部分受賄未遂,貪污是自首,歸案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對其所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可予從輕處罰,對其所犯貪污罪可予減輕處罰。

1959年8月出生的陳家東為福建長樂人,其任職經歷大多都在福建。(央視新聞)

故此,法院對陳家東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併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外,對查封、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貪污、濫用職權部分發還被害單位,受賄部分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公開資料顯示,1959年8月出生的陳家東為福建長樂人,其任職經歷大多都在福建。1981年參加工作後長期在福建省林業系統任職,1997年12月任福建省林業廳副廳長。2001年7月起,陳家東任福建省第三批對口支援西藏工作隊領隊,西藏林芝地委副書記、行署常務副專員。

2022年1月,陳家東從廈門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的職位卸任,不到一個月後的2022年2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了陳家東落馬的消息。同年8月,陳家東被「雙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發布的消息中稱,陳家東存在「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唯親唯私」、「搞權色交易」等諸多違紀違法行為,膽大妄為,毫無紀法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