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頒布文件:營業性演出嚴禁假唱、假演奏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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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微信網紅透過分析音訊「打假」台灣樂團五月天,稱其在近期的演唱會上有假唱行為,引發輿論熱議。12月4日,五月天經紀公司發布聲明,對此予以否認,但未能平息爭議。目前,相關文化市場稽查部門已就此事介入調查。

內媒《澎湃新聞》20日報道,指陝西省文化和旅遊廳、陝西省公安廳早於本(12)月12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的通知》。《通知》在「強化現場管理」層面,明確要求文化和旅遊市場部門、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的實地檢查,現場核驗演員資訊及演出節目內容,嚴禁擅自變更演員及演出內容,嚴禁假唱、假演奏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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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示,文化和旅遊部門、公安部門要做好現場監管,對臨時搭建的舞台、看台嚴格進行安全檢查。演出舉辦單位要加強對觀眾的有序引導,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多開設進出口,便利觀眾快速安全入場、撤場。在公安部門指導下充實現場安保力量,做好工作培訓,針對衝線闖卡、打架鬥毆等突發狀況制定預案並進行現場應急處置。

針對黃牛倒票和「飯圈」亂象,《通知》明令公安部門、文化執法部門要協同配合,聚焦場外黃牛倒票和「飯圈」亂象,加強聯合執法,維護公共秩序。對粉絲在活動舉辦地舉旗遊街、租用戶內外廣告擾亂正常社會秩序等不理性行為,要加強引導,及時勸阻。

根據媒體此前報道,《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演員不得以假唱欺騙觀眾,演出舉辦單位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派專人對演出進行監督,防止假唱行為的發生。

同時,該條例第47條規定:以假唱欺騙觀眾的、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的,對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演員,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在2年內再次被公布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47條還規定:如遇演員假唱,觀眾有權在退場後依照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定要求演出舉辦單位賠償損失;演出舉辦單位可以依法向負有責任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員追償。

薩頂頂演出開首把咪高峰拿錯,她在微博回應下次會演得更精細些。(網上圖片)

此外,今年9月,《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指出,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部門、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的實地檢查,現場核驗演員資訊及演出節目內容,嚴禁擅自變更演員及演出內容,嚴禁假唱、假演奏等違法違規行為。

報道援引評論,指作為長久籠罩在音樂行業上空的一團陰雲,假唱是關乎行業風氣的嚴肅問題,而要想使行業「氣正風清」,業內的自律與外界的他律都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