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壟斷】從微軟訴訟案 看Google反壟斷訴訟的異同與影響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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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10月20日正式向Google提出反壟斷起訴。然而與1998年微軟(Microsoft)反壟斷訴訟案不同,用戶未有在金錢上受到損失,Google亦「未有」阻礙其他競爭者的出現。這宗美國近20年來最大宗的科技企業訴訟,將影響未來科技業界的發展。

圖為示意圖,Google的網頁瀏覽器Chrome顯示在手機及電腦上。(Getty)

Google在回應美國司法部的控訴中,表示Google並未有排斥其他對手,用戶選擇Google,只是因為「他們沒有其他選擇」。

這背後的意思,是因為其他對手太弱,用戶只會選擇最好的,所以選擇Google。Google今天能獨霸市場,是因為用戶的選擇所賜。

未有「造成用戶損失」?

Google的反駁有一定道理,因為美國在反壟斷法中,是否「造成用戶損失」是斷定壟斷的最大重點。但在一般用戶立場,Google的服務基本都是免費,包括使用瀏覽器及網頁搜尋器都不用花錢,用戶不會出現「直接損失」。同時,用戶實際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自由選擇其他的瀏覽器及搜尋器服務,Google的論點是他們沒有阻礙對手存在,單純是用戶不使用而已。

回望1998年微軟反壟斷訴訟案,微軟被控告壟斷的一個最大原因,是微軟憑着其極大市場佔有率,綑綁Windows推出自己的上網瀏覽器Internet Explorer(IE),以壟斷整個市場。

但與微軟反壟斷訴訟不同,當年的瀏覽器需要付錢購買,IE的所謂免費不過是把開發費用壓縮在Windows費用內,用戶仍然需要購買Windows,因此微軟的做法可視為令用戶「支付綑綁IE的價錢」而造成損失。同時微軟的「免費瀏覽器」對需要付錢購買的瀏覽器構成威脅,在同行企業競爭下處於極大優勢。

圖為1998年,微軟遭到政府反壟斷調查,時任總裁兼創辦人比爾蓋茨(Bill Gate)出席國會聽證會。(Getty)
圖為1998年,微軟Windows 98在日本推出的情況。當年IE連同Windows綑綁出售,而且用戶無法卸載。(Getty)

「免費」不是免死金牌

當然「免費」不是反壟斷訴訟的免死金牌。Google業務延伸創造了一個Google的專用空間,但當這空間愈來愈大,會造成用戶在使用上的依賴,而不會選擇其他廠商提供的業務。

同時Google儘管未有向用戶收費,它仍會透過廣告或點擊上賺取收入。隨着Google空間進一步變大,為維持支出,其他依賴Google提供服務的第三方企業便會受到擠壓。

而更重要的,是當Google繼續成為最大壟斷者,會令其他企業難以從零與其競爭,長久下去會使市場失去動力。美國司法部的發言人指出,Google的行為正扼殺其他競爭者,讓美國再不會有第二個好像Google般的創造者出現,用戶最終仍然會蒙受失去更優秀產品可能的損失。

這次訴訟案的最大特點,就是像Google這類有廣泛一條龍服務的企業成為對象。在科技界中,有多個類似的例子,如Facebook、Amazon、Apple等。在此前有指政府正考慮強迫Google分拆Chrome業務,以減少Google對整個網絡產業的控制,未來案件發展備受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