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大選今舉行 泰媒提醒選民:穿着球衣投票或違法
撰文:洪怡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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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2月8日舉行國會選舉。泰媒5日報道指,選民如果穿着足球球衣或帶有號碼的衣服去投票,可能會違反選舉法,因為此類穿着可能被解讀為與選舉相關的宣傳行為。
泰國公共電視台(PBS)報道,根據《2018年(佛曆2561年)國會下議院議員選舉》第79條,泰國在投票日前一天下午時起至投票結束時,禁止一切形式的競選活動,無論這些活動對候選人或政黨有利或有害。
報道指,而帶有數字的服裝,包括足球球衣或印有醒目數字的一般服飾則可能被視為間接拉票,尤其當這些數字與候選人編號或政黨名單編號相同時,更容易被認定違法。同樣地,若服裝上印有影射、針對任何一方的文字內容,包括表達厭惡、貶損或詆毀某政黨的資訊,也可能被認定為製造騷亂或煽動仇恨,適用相同處罰。
在以往的選舉中,投票站工作人員曾要求穿着此類服裝的選民先更換或脫下衣物,方可進入投票。
相關法律第156條規定,任何違反第79條的人,最高可被判處6個月監禁、最高1萬泰銖罰款,或兩者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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