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滙豐同意向華為披露文件 如何影響加拿大聆訊?

撰文:張子傑
出版:更新:

香港高等法院4月12日裁定,滙豐銀行(HSBC)需向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一方披露指定文件,雙方之後亦表示已經就此達成協議。
孟晚舟一方曾在2月向英國法院作出類似要求,惟遭到駁回。不過話說回來,他們多番入稟英國及香港法院的理由,與正在加拿大進行的引渡聆訊不無關係。

華為涉隱瞞與伊朗關係

引渡官司的爭議源於華為涉嫌利用一間名為星通(Skycom)的香港公司向伊朗出售電訊設備,而身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的孟晚舟,被指為規避美國對伊朗的制裁禁令,向滙豐銀行作出虛假陳述,於是干犯電匯和銀行欺詐罪,因此遭美國起訴。

孟晚舟在2018年12月1日於溫哥華機場過境時,加拿大警方應美國司法部要求,將對方拘留至今。

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3月15日抵達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出席聽證會。(AP)

而在加拿大的引渡聆訊上,控辯雙方其中一個主要重點是孟晚舟是否誤導滙豐。孟晚舟的律師團隊曾在庭上多次提出增加更多證據的要求,包括一份華為會計師的供詞,以此披露華為的管理財政方式,就孟晚舟涉嫌向銀行詐騙罪名一事證明她清白。不過卑詩省最高法院駁回要求,指有關證據與引渡聆訊無關。

一份PowerPoint簡報左右大局?

不過孟晚舟有否誤導滙豐的關鍵,或與她在2013年8月於香港與一名滙豐高層會面有關。她的律師2月入稟英國法院時指,孟晚舟當時於會面上披露一份簡報,當中有兩頁提及華為與伊朗的生意關係。其律師認為,美國檢察部門忽略這些關鍵內容,因此辯方引用1879年《銀行家簿冊證據法》(Bankers' Books Evidence Act 1879 ),要求法院頒令以英國為根據地的滙豐公開相關內部文件。

英格蘭最高法院裁定,有關法律所定義的簿冊是分類帳簿等類似工具,而不是銀行在日常運作上的全部文字記錄,因此駁回華為的要求。

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2018年12月在加拿大被捕,美國指控孟晚舟2013年向香港滙豐銀行(HSBC)做出不實陳述。(資料圖片 / 鄭子峰攝)

敗走英國法院,轉戰香港

孟晚舟一方在英國法院敗訴,隨即入稟香港法院,要求滙豐披露多項內部資料,包括滙豐在2012年12月至2015年4月間如何評估華為、星通及空殻公司Canicula Holdings Ltd.對銀行聲譽、能否合乎制裁規定的影響。同時要求滙豐披露在2013年至2015年間,考慮是否繼續為3間公司提供銀行服務的評估文件,以及顯示3間公司均屬於華為的文件。

目前未知華為向滙豐索閱的文件內容,但其代表律師很大機會利用這次裁決,再度向加拿大法院提出增加證據的要求。無論法官屆時會否批准請求,雙方都有可能在5月有裁決後提出上訴,意味案件可能仍需拉鋸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