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新聞教室︱藝術比賽曾是奧運項目 鬥繪畫又比拼寫作

撰文:成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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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奧運賽事如火如荼上演,大眾觀看運動員比賽之餘,又可有想到藝術比賽也曾經是奧運會項目?現代奧運有逾百年歷史,比賽項目經歷無數變化,藝術競賽正是遭遺忘的比賽項目之一,在1912年至1948年之間,奧運會頒發過147塊藝術比賽的獎牌。

奧運藝術比賽最早出現在1912年瑞典斯德哥爾摩(Stockholm)奧運,國際奧委會創辦人顧拜旦(Pierre de Coubertin)當時積極提倡身體與心靈都要均衡發展,主張把藝術帶入比賽,促成奧運藝術比賽的誕生。

圖為國際奧委會創辦人顧拜旦(Pierre de Coubertin)(FB@International Pierre de Coubertin Committee)

繪畫、文學都是比賽項目

藝術比賽共分成五個不同領域,包括建築、繪畫、雕塑、文學及音樂,然後部份領域又再分設不同項目,例如文學有戲劇項目、詩歌項目等,每個項目會頒發金、銀、銅牌。

這些比賽作品內容須與體育有關,以符合奧運主題,大會也主張只讓業餘藝術家參賽。各參賽者會向奧運會遞交作品,這些作品會向公眾展出,至於在音樂項目,參賽者會有1小時的表演時間。

1924年巴黎奧運,23國參加藝術奧運比賽,共提交189份作品。至1932年奧運,作品數目已升至11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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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數十年間,曾有運動員跨領域奪獎、「能文能武」的例子出現,例如美國選手懷南斯(Walter Winans)在1908年倫敦奧運憑射擊贏得金牌,之後在1912年的斯德哥爾摩奧運上,他奪得藝術比賽內的雕塑項目銀牌。

為何藝術比賽會消失?

1932年洛杉磯奧運期間,有近40萬人次曾到博物館觀看藝術比賽的作品,但是相對於動感十足的運動比賽來說,靜態的藝術比賽獲得的關注程度始終低一大截。

據《史密森學會雜誌》(Smithsonian Magazine)指,在藝術界內,不少內行人也不支持這個比賽,他們認為這是由外行人發起的賽事,以及要求作品與體育有關,限制多。

東京奧運:畫家科普利(John Copley)的版畫作品Polo Players,他奪得1948年奧運繪畫項目的銀牌(蘇格蘭國立美術館)

至1940年代,當時的國際奧委會主席布倫代奇(Avery Brundage)推崇嚴格執行「業餘者才能參賽」的規則,奧運藝術比賽被指已成不少專業者趁機推銷作品的場地,這引起各方激烈辯論,結果在1948年倫敦奧運後,藝術比賽從奧運項目之中消失,變成只以展覽形式舉辦,不頒發獎牌。

在近數十年,大眾已漸漸遺忘藝術比賽曾是奧運會項目的事情,國際奧委會有意「復興」比賽,近年在奧運會之外舉行名為「運動與藝術」(Sport and Art)的競賽,收集各地藝術家作品,例如在2012年設有雕像與畫作比賽,得獎者會獲得證書與現金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