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指歐盟「歧視」棕櫚油產品 世貿:未違反貿易協定

撰文: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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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對歐盟限制使用棕櫚油生物燃料的措施向世界貿易組織提出的申訴基本失敗。世貿組織爭端解決小組裁定,歐盟並未違反國際貿易協定規定的相關義務。

不過,世貿組織爭端解決小組認同,歐盟的這項措施在制定、公布和管理方面有缺陷。馬國政府指出,這表明馬國主張歐盟的措施存有歧視是合理的,並稱馬國已勝訴。

馬國種植及原產業部長佐哈里星期三(3月6日)發聲明說,根據世貿組織的報告,歐盟以生物燃料對土地利用變化的間接影響(Indirect Land Use Change,簡稱ILUC)作為準則,禁止棕油生物燃料的做法有問題。

他說,報告也指歐盟在推出新措施時,向其他國家通報和諮詢的方式有缺陷。「歐盟須遵守世貿組織的裁決,才能對棕油生物燃料實施限制。」

棕櫚油:圖為2022年4月26日,馬來西亞雪蘭莪州一名工人在棕櫚油種植園收割油棕樹果實。(Reuters)

歐盟指油棕種植是造成森林被砍伐的主要原因,並於2018年通過新措施,逐步在運輸燃料中淘汰棕櫚油,轉用可再生能源,目標是到了2030年完全淘汰棕櫚油。

為實現目標,歐盟制定ILUC標準,對環境風險做出劃分,並限制使用ILUC高風險生物燃料。根據ILUC,歐盟內部生產的食用作物基生物燃料如油菜籽、大豆,均屬於低風險生物燃料,而棕櫚油及棕櫚油基生物燃料屬高風險生物燃料。

全球兩大棕油出產國印尼和馬國對此提出抗議,並分別向世貿組織提起訴訟,指歐盟的措施帶有歧視,且是貿易壁壘。印尼的申訴至今未有裁決。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