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控洩密案最終審 維持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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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12日)審結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馬英九辦公室發布新聞稿表示,馬英九為維護司法獨立,處置司法關説醜聞,卻反被依洩密等罪起訴,對高等法院更一審的無罪判決感到欣慰。新聞稿還指,這項判決結果,不只攸關馬英九個人的清白,更有助於確立憲法上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讓領導人在任內能安心依憲依法治國。

馬英九此前在庭上簡稱自己無罪。(聯合新聞網)

據悉,馬英九案一審獲判無罪,二審被判處4月徒刑,案件後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更一審判決後將不得再上訴,因此全案無罪確定。

而本案始於2013年8月,當時擔任台灣總統的馬英九被指在官邸中,將檢察官偵辦中的「專案報告一」、「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聲監續字第568號譯文」中的監聽紀錄,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和時任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另外,馬英九被控教唆時任最高檢檢察總長黃世銘,於同年9月4日向江宜樺洩密,指示黃世銘報告此關説案給江宜樺。

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馬英九涉嫌洩密,並依《通保法》洩密罪、《個資法》等罪將他起訴。

在此前兩次審判中,台北地院認為馬英九構成犯罪要件,但以他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判無罪。惟高院認為馬未召集相關立院人員會商,沒行使該權,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最高法院認為調查不備,發回更審。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