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一年後 柯文哲獲法院裁定交保重獲自由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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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9月4日提訊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台媒《中時新聞網》報道,柯文哲在法庭上哭訴「被民進黨抄家但查到了什麼?」,並表示自己被關押1年,在陽光照不進來的地方,且睡在馬桶旁。合議庭評議後,決定讓柯文哲具保停押。

台媒《中時新聞網》報道,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台幣7000萬元保證金,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以自己名義提出新台幣3000萬元保證金,法院均准予停止羈押。兩人皆被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另須遵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或騷擾,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等規定。

回顧這宗台灣社會矚目案件,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遭檢方聲押。去年9月2日,台北地院認為柯文哲「涉嫌不重大」,裁定無保請回,但檢方抗告成功後,法院改裁定羈押禁見。時至去年12月26日,台北地檢署偵結後依貪汙等罪起訴柯文哲等人,法院曾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但檢方再次抗告,北院改裁定7000萬元交保,並加上電子腳鐐監控及限制住居。不過此後裁定遭撤銷,柯文哲再次被收押。

在此案中,被羈押的僅剩柯文哲與應曉薇。羈押期限原至10月1日,兩人均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方法院9月4日提訊後,因合議庭尚未評議完畢,暫時將二人還押看守所。當日,柯妻陳佩琪看著押返柯文哲的警備車從法院離開時,痛哭失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