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台灣公務員赴港澳必須事前通報 明年7月全面實施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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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務員未來前往香港、澳門,無論是公務、旅遊還是私人探親,都必須事前通報並登錄系統。台灣陸委會今(11)日表示,台行政院業於10日核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修正案,即日起進入勸導階段,並將於明年7月1日正式全面實施。
據台灣陸委會新聞稿指出,過去台灣政府人員赴港澳觀光或參加活動時,並無明確通報規定。隨著北京官方對港澳的政治控制及對台統戰滲透持續加劇,相關交流的風險升高,政府因此修正規範,「以維護公務機密及人員安全」。
新措施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不分平日、假日或任何事由,在前往港澳前必須完成兩項登錄:人事差勤系統,以及「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若屬非公務行程,還需於出境前三日填報「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此外,若在港澳期間會見或聯繫到特定人士,例如港澳官方、民意代表,或擔任中共黨務、軍事、行政等機關職務者,以及中共駐港澳單位人員,皆須在出境前一周填具「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經由所屬機關(構)送交陸委會。倘若屬臨時接觸,則必須於返台後一周內補報。
台灣陸委會強調,將持續加強宣導與教育,幫助各機關人員熟悉新規範。對於未依規定通報的違規案例,行政院人事總處未來會研訂懲處原則,並自明年7月起正式適用。相關細節已刊載於該會官網「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及「前往或過境港澳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