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暖心清潔工收垃圾發現8元舊電飯煲 拿去送拾荒婆婆竟被控貪污
撰文:中天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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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在回收民眾垃圾時,發現一個沒有壞掉的大同電飯煲,他好心將其送給做資源回收的婦人。
不過後來被清潔隊發現,最終遭通報貪污,被依「侵佔非公用私有財罪」移送法辦。
對此,環保局後續也有安撫該名隊員,過往案例不至於到坐牢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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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去年7月26日,任職於台北市北投區服務清潔隊逾34年的黃姓男清潔隊員,當天晚上清運垃圾時,發現民眾丟棄大同電飯煲,帶回家中測試發現並未損壞,想到自己認識的拾荒婦人有困難,將電飯煲送給婦人使用。
黃男事後遭清潔隊檢舉並要求歸還電飯煲,但不便向婦人索回,只好自掏腰包買新的電飯煲給婦人,再把舊鍋要回來後歸還,並向主管自首。
電飯煲估算回收價僅約32.56元(約8港元),但環保局認定黃男是公務員,不得私自處分財物,並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送辦。
士林地檢署日前依貪污罪起訴黃男,考量犯後態度良好,且情節輕微,並主動自首認罪,因此建議向法院從輕處理。
媒體報導,黃男表示,只是希望婦人能用電飯煲煮一些熱食來吃。9日出庭時情緒低落,脫口而出「真的不知道這麼嚴重」、「不知道會不會被關」等語,對此,環保局表示,後來有安撫該名隊員,過往案例不至於到坐牢程度。
環保局長徐世勲警惕,資源回收物收集後仍是市府資產,不是民眾丟棄的物品就是垃圾,雖然黃男只是想辦法去幫助人,但法律永遠是第一位,公家機關沒辦法用情理法,必須是「法理情」,之後會再去加強同仁的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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