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斯・舍勒:對價值的直觀把握 先於關於對象的智識把握

撰文:01哲學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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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黎子元

塞爾、海德格和舍勒被譽為二十世紀現象學的三位開山祖師。

埃德蒙德・胡塞爾( Edmund Husserl, 1859-1938)與馬克斯・舍勒(Max Scheler,1874-1928)於二十世紀初結識並做過面對面哲學討論。年齡較長、也較先獲得名望的胡塞爾早年曾對舍勒在大學謀求教職的事情上多番提攜,後來對其理論有了較全面閱讀,則將舍勒(以及海德格)視為維護由自己所創立的現象學之正統而必須擺放在對立面的主要論敵。

舍勒始終認為現象學方法是由他自己探尋所得,只是碰巧與其他不同課題的研究者(包括胡塞爾)達成了方法上的共識。他(也要加上海德格)將許多非現象學的、雜七雜八的課題通通引入現象學,對於作為一場「運動」的現象學的發展與擴散可謂功勞卓著,但他(及海德格)這樣做從某種意義上講也讓旨在成為一門「嚴格科學」的現象學失去了焦點(海德格後來甚至再也不提「現象學」),便恰恰讓胡塞爾及其忠誠追隨者無法忍受。

伽達默爾( Hans-Georg Gadamer, 1900-2002)在舍勒去世後的紀念文章中就曾判定,他對於現象學的貢獻不及胡塞爾和海德格。一些維護正統的現象學家對舍勒過分隨意的做法大加批駁,指出他不過是用現象學方法來論證自己早已確定的主張,更認為他造成了現象學「觀念化」的不良傾向。這樣的批評是否公允,則需要考察舍勒與德國觀念論(German Idealism,或譯德國唯心主義)傳統,特別是他與康德哲學之間的複雜關係。

伽達默爾:哲學詮釋學大師,在差異的視野之間求視域融合

舍勒的其中一項主要貢獻在於試圖以現象學方法為倫理學奠基。這項嘗試集中體現在他那部卷帙浩繁的代表作《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1913-1916;中文版,倪梁康譯,商務印書館,2011;除特別注明,下文之引用頁碼皆出自該著作中譯本)。本書最初發表於由胡塞爾指定舍勒擔任編輯的《哲學與現象學研究年刊》第一、二期,原來的副標題是:尤其關注伊曼努爾・康德的倫理學。

舍勒所建立的倫理學是對康德倫理學的批判與改寫。他將康德在《實踐理性批判》和《道德形而上學》中的倫理思想評判為「形式主義」倫理學,認為康德所犯的一個根本性錯誤在於把「先天的」等同於「形式的」、「合理的」或「被思考的」(頁99、110-111.),從而無視了倫理學應有的「事實」基礎。舍勒指出,這種倫理學的「事實」基礎只有通過現象學方法才能獲得,他在這部著作中的首要任務因此就是以「現象的經驗」來充實「先天」。這項工作就是他所說的為倫理學奠定基礎。

康德:實踐理性批判 - EP35

顯而易見,舍勒並不反對康德的「先天主義」。在這個問題上他和康德是站在一起的,即肯定倫理學的「先天」法則絕對不能從日常經驗中歸納而來(倘若能夠從日常經驗中歸納便不可能構成康德意義上的道德律令)。舍勒只是要強調,先天之物不應該是形式/觀念之物,先天法則必須奠基於「現象的經驗」,即通過現象學方法獲得的倫理價值的「事實」本身。

那麼什麼是倫理價值的「事實」本身呢?如果現象學所標榜的「回到事實本身」的「事實」指的是經過現象學方法獲得的「現象」,在舍勒的倫理學這裡,可以與之等量齊觀的,就是必須經過現象學方法獲得的「價值質料」。

舍勒於是從感性適意之物的領域出發,即從最簡單的質料價值,如水果的甜、香,開始他的價值論理學考察:這些價值的質性之區分,並不在於水果的特性,而在於價值本身的真正質性(頁41-42.)。於此領域闡明的價值的質性問題,在超出該領域的倫理學領域的價值,如勇敢、純潔、善與惡之上,也同樣有效。這裡,舍勒的主要論題為:價值的質性與承載該價值的事物及其特性無關,「價值必須始終是自身直觀地被給予的」(頁44.)。

為此,他重新詮釋耶穌的話:「無人是善的,唯有上帝除外」——這句話並不是說所有人都邪惡,而毋寧是說善並不是(作為善的可能載體的)人所能夠具備的特性,因而事先將人劃分為綿羊(選民)和山羊(非選民)毫無意義。總之,一切價值,包括倫理價值,都是質料的價值;價值獨立於事物、事物狀態、善舉與善果(或稱為「善業」,即區別於事物價值的「價值事物」);價值清楚和明晰地被給予我們,而我們可以不知道其載體是什麼(頁48.),換句話說,關於價值的直觀把握先於關於對象的智識把握。

基於上邊關於「價值質料」的現象學描述,舍勒進一步考察了價值之間構成的彼此高低相對的特定秩序。他認為,人們可以單純根據意識的意向性直觀地把握一個對象和另一個對象的價值高低,其間不必具備關於該對象的知識(頁49-50.)。因此,人際倫常價值之區別,其實就包含在價值質料,以及由它們之間已經自動地被給予的建構關係當中(頁83-84.)。於是,舍勒斷言,人們只需在價值質料之間選擇並設其為目標,換句話說,這些價值質料替目的設定提供了「可能的遊戲空間」。

人們在這些於追求中被給予的價值之間選擇更高價值,而恰恰在這些追求本身「之中」就已經是該「更高價值」了,與人們所意願的行為舉止完全無關(頁84.)。與康德所描述的由混亂到(由實踐理性達成的)秩序的進程方向恰恰相反,人們總是在質料價值的帶有偏好的秩序,即一個對於意欲來說已經廣泛地被構形的質料當中,展開自己的追求。這就意味著:偏好秩序是追求本身的自動性的內部規則,也是追求如何接近中心領域的方法的內部規則(頁85.)。

於此,我們就可以確認舍勒與胡塞爾之間的重大分歧。

胡塞爾:放下理論的偏見 - EP62

舍勒說:「⋯⋯對象在被理智認識、分析和評判之前,首先必須被愛或恨。『愛者』處處都先行於『知者』( Vom Ewigen im Menschen,1921,p. 81)。」相對於胡塞爾將現象學視作嚴格科學、仍堅持理論的優越地位,舍勒將哲學的前提判定為一種道德態度,並且強調實踐理性優先於理論理性。舍勒對於倫理學的重建因此力圖脫身於「絕對先天的倫理學」、「理論理性的倫理學」,另闢一門既是絕對的、同時又是情感的倫理學。這門倫理學的基礎,正是朝向價值的感受活動,而「感受活動原初地指向一種特有的對象,這便是『價值』」(頁382),這對象便不同於胡塞尔現象學所構造的對象,甚至在舍勒看來較之而言更為原初。

價值質料是先天的,但必須由現象的經驗來充實。這就是舍勒以現象學方法來替倫理學奠基的基本含義。他寫道:「一切價值先天的真正所在地是那種在感受活動、偏好,最終是在愛與恨之中建構起來的價值認識或價值直觀,以及對價值關係、它們的『較高』、『較低』的關係的認識或直觀,或者說,『倫常認識』(頁118.)。」他又以類似於胡塞爾後期著作中提出的「生活世界」的論調,繼續申述:價值和它們的秩序「是在與世界的感受著的、活的交往中,在偏好與偏惡中,在愛與恨本身中,即在那些意向作用和行為的進行線索中閃現出來!而在如此被給予的東西之中也包含著先天的內涵」(頁118-119.)。

《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1913-1916;中文版,倪梁康譯,商務印書館)

可想而知,舍勒自己絕不會同意其他現象學家認為他將現象學觀念化的責難。然而,舍勒基於他的現象學方法建立的先天的「質料的價值論理學」,針對他眼中的康德謬誤提出的「質料先天之物」——「所有那些在與其他先天定律⋯⋯的關係中對一個較特殊的對象領域具有有效性的定律,都是先天『質料的』(頁99.)」——究竟成功地糅合了「先天」與「質料」,還是會引發源源不斷的誤解與矛盾,大概就需要讀者在閱讀舍勒時各自見仁見智了。

具有猶太人血統的舍勒於1928年心臟病突發而逝世,留下未完成的研究項目。胡塞爾於同年退休。隨後,納粹上台。海德格擔任弗萊堡大學校長,禁止同樣具有猶太人血統的胡塞爾進入大學。

現象學:胡塞爾、海德格、梅洛—龐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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