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或禁TikTok 英國擬禁售每日電訊報 社交媒體是新聞媒體嗎?

撰文:葉德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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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大西洋兩岸都發生了有關阻止外國擁有媒體事業的政府行為。美國眾議院一如所料以352票贊成對65票反對之比「壓倒性」通過了強迫字節跳動(ByteDance)180天內出售美國TikTok予非對抗國家企業的立法。英國政府也在上議院宣布,針對阿聯酋夥同CNN前行政總裁朱克(Jeff Zucker)收購《每日電訊報》的計劃,將推出立法禁止外國政府擁有英國新聞報章和雜誌。

美國眾議院「迫售」TikTok的立法,出自其眾議院中國共產黨特設委員會,明顯具有針對中國威脅的色彩。英國保守黨政府的舉動,也是出自對於阿聯酋非民主政體獲得英國保守派代表性媒體控制權的憂慮。

美國國會眾議院中國共產黨特設委員會主席加拉格爾(Mike Gallagher,又譯蓋拉格)是「封殺TikTok」法案的主要推手。不過,他屬於傳統共和黨一派,在特朗普風潮統合全黨之際,已決定不會再尋求連任國會議員。(Reuters)

「回到過去」的保護主義

對於外國控制本國媒體的限制,久以有之。例如法國就禁止非歐盟外國資金持有任何法語報章、電台、電視台超過20%的股權;2017年以前,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也從未批准過外國資金佔廣播媒體股權25%的收購,傳媒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1985年就曾著名地放棄了澳洲籍而成為美國公民,只為收購美國的霍士(Fox)電視台;在2002、2003年的立法之前,英國對於歐洲經濟區(EEA,包括歐盟國家、挪威、冰島、列支敦士登)以外的資金擁有英國電台、電視台都設有限制。

這種限制,從來也是「親疏有別」,而且不一定基於清晰的理性基礎。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以往的25%限制,其實只是由執行上的事實所形成,並非法律上的嚴格規定。美國法律只是授權該委員會按照「公眾利益」的考慮,來拒絕向外國資金持有超過25%股權的企業發放廣播許可證而已。

在後冷戰的全球化時代,大趨勢是走向放寬。因此,就有了英國2002、2003年的立法,也有了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2013年首次「澄清」外國資金有可能控制美國廣播企業超過25%股權、並在2017年首次批准一對澳洲夫婦收購美國多個州份的廣播頻道的做法。

3月12日,多名民主黨議員聯同TikTok內容創作者到國會山抗議封殺TikTok的立法。(Reuters)

當然,今天地緣政治已經壓過了全球化而成為各國政府的政策考慮重點,中美競爭、俄烏戰爭、以巴衝突都加劇了這一種風潮。保護主義傾向也重新成為主流。

英國保守黨政府限制外國政府控制英國報章雜誌的做法,是一種「回到過去」的做法。這種意識形態在英國也變成了主流,在野工黨的影子文化部長早就表明工黨反對外國政府擁有英國媒體,認為這不合對民主至關重要的新聞自由。

從今時今日的世界大勢來看,外國企業控制本國媒體,看起來似乎真的有值得質疑的地方。外國政府控制本國媒體,看起來則更像是一道不應逾越的紅線。然而,這些全都是一種主觀、預防性的憂慮,沒有必然的事實或理性基礎。

圖為美國眾議院2024年3月13日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一項法案。法案將給予TikTok的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約6個月的時間與TikTok剝離,否則將面臨禁令。圖為影片截圖。(House TV via REUTERS)

TikTok是什麼東西?

封殺或迫售TikTok的問題,從這個角度來看,就變成了TikTok是否像電台、電視台、報章、雜誌之類的傳統新聞媒體,因而應否受到「過去式」規管的問題。

從TikTok的本質來看,其實這早已不是像原初Facebook之類的所謂「社交媒體」,由演算法推送視訊給用戶看,是一種頗為單向的活動,並沒有「社交媒體」用戶之間互相同時作為內容創作者和接收者的結構。

而將之歸類為「短視頻平台」,其「平台」一語也似乎忽略了演算法自動扮演傳統媒體編採角色的現實--由於這種自動化的成本便利,TikTok或者其他同類媒介的「編採」再不是針對公眾整體的,而是針對各個用戶個人的。

配合起如今美國有近三成18至29歲人士以TikTok為其慣常新聞來源的事實來看,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何部份美國意見領袖會將這次封殺或迫售TikTok的立法與針對傳統新聞媒體的管制相提並論。

但長久以來,「封殺TikTok」在美國政壇卻異化成一個美中戰略競爭的議題,更為根本的媒體管制問題則遭到擱置。

這一次「封殺TikTok」迅速立法背後的動能(按:由提出到通過眾議院不足10天),事實上卻來自這個更為根本的問題。

以巴衝突的次生影響

自10月7日哈馬斯襲擊發生之後,傳統「本能親以」的美國政商界精英們都發現,年輕人竟出奇地變得更為同情巴勒斯坦(蓋洛普民調顯示此為45%親巴、37%親以之比)。

TikTok很快就變成了眾矢之的。有研究發現在去年12月中的某七天,TikTok上的以色列-哈馬斯戰爭相關影片,有高達98.6%的美國觀看量都帶有親巴勒斯坦的hashtag;而TikTok用戶比其他「社交媒體」的用戶也更高比例持有疑似反猶的觀點(例如認為猶太人比其他人更多追逐金錢等等)。

當然,由於TikTok的演算法理論上按用戶喜好作推送選擇,到底是親巴勒斯坦的年輕人導致TikTok推送更多親巴影片給他們,還是演算法本身有親巴傾向,是一組難以說清的因果關係。

「封殺TikTok」並不是什麼新鮮事,早在2020年,特朗普任期最後一年也已經推動過。不過,其後受到法院攔阻,拜登也沒有繼續其政策。到了今天,特朗普則疑似因為金主意向,並擔心得失年輕選民,而轉軚對封殺TikTok表示質疑。 (Reuters)

去年12月,另一個媒體研究組織NCRI也發布了一個研究,指TikTok上有關中國的敏感議題相關影片的觀看量遠比Instagram為低,同樣比例則沒有在流行文化或美國政治的相關影片出現。(此研究的方法論遭到華府智庫Cato質疑。)

其後,TikTok也以限制hashtag相關數據存取的方式作回應,並稱一些個人和機構誤用相關功能而得出不準確的結論。

這一連串新聞頭條之外的風波,就促成了今天美國眾議院的迅速立法。

無論上述的這些研究是否真的反映TikTok演算法存在偏頗,如何對待類似TikTok的新時代網上媒介,以至如何規管這些媒介的外國擁有權,其實才是真正值得探討的政策問題。

不幸的是,眾議院短短十多頁的法案,直接點名字節跳動,並簡單地利用用來介定美軍角色的相關法律條文中的「涵蓋國家」(covered nations)來把中國排除在外(按:涵蓋國家包括中、俄、朝鮮、伊朗)。對於今天像TikTok這種己經沒有太大原初社交功能的「社交媒體」是否已演變成新時代的新聞媒體這一種核心問題,這道法律卻完全沒有着墨,也幾乎完全沒有出現在國會山上政客口中的相關討論中。

由於參議院尚有猶疑的意見,而且就算拜登日後將法律簽署成法也勢將遭到司法訴訟的攔阻,封禁或迫售TikTok離現實還很遠。美國國會將焦點放在「中國威脅」卻喪失了一個探討新媒介治理的機會。這次迅速立法的急速軍,恐怕只會白費功夫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