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雙重犯罪指控成立 未能獲釋的根本原因

撰文:徐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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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一年多的孟晚舟案件,終於在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有了一個重要的結果。温哥華當地時間5月27日上午11時,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就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一案做出判決,認為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引渡聆訊將繼續。這也意味着孟晚舟將在今年晚些時候面臨引渡去美國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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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加拿大逮捕孟晚舟後,中加關係因此一落千丈。加拿大稱自己遵循獨立司法程序行事,多次舉行聽證會就美國對孟晚舟的指控進行蒐證。如今,加拿大終於在孟晚舟一案上落下了第一聲「驚堂木」,判定其罪名成立,孟晚舟為何在此次訴訟中失敗?加方又是以何為據?分析認為,主要與以下兩點有關。

首先,孟晚舟的判決結果與加拿大的法律依據相關。

美國司法部此前指控孟晚舟違反美國伊朗制裁禁令,涉嫌金融詐騙。美國指控的細節還包括孟晚舟作為華為首席財務官,2013年向匯豐銀行作出不實陳述,謊稱華為子公司星通科技與華為無關,蓄意誤導匯豐銀行為華為與伊朗的非法交易提供服務。

雖然孟晚舟的律師在2020年1月份的聽證會上曾指出,美國對伊朗實施經濟制裁,加拿大卻並未對伊朗實施經濟制裁(加拿大已在2016年2月取消對伊朗制裁),因此,孟晚舟在加拿大不構成犯罪。

但從加拿大卑詩省首席大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公布的判決書看,法官認為孟晚舟被美國指控的罪名實質上就是欺詐(Fraud charges)。即使加拿大沒像美國一樣對伊朗實施經濟制裁,但孟晚舟向美方進行不實陳訴、涉嫌金融詐欺行為的指控在加大拿是成立。也就是說,制裁伊朗這一條件並非是加拿大法院進行審判的主要考量,孟晚舟無法因此理由而被釋放。

其次,美國的政治壓力和加拿大輿論壓力也是加拿大政府需要考慮的重要一環。

美國和加拿大是傳統盟友,不僅有着一致的價值觀,在司法體系上也制定了許多「互幫互助」的條約。所以,在許多國際事務上,加拿大一直以來都是以美國馬首是瞻,其中就包括對待華為問題上。據路透社3月報道,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曾遣高級特使前往加拿大渥太華,以敦促加拿大總理杜魯多(Justin Trudeau)在下一代5G(第五代移動通訊)網絡建設中禁止華為參與。

2018年7月,美國、澳洲、加拿大、新西蘭和英國五國的「五眼聯盟」情報機構負責人開會,一致視華為為「安全威脅」,認為需要抵制華為。而逮捕孟晚舟案顯然就是美國打壓華為計劃的政治操作事件,加拿大幫助美國逮捕孟晚舟的行為,足以說明了加拿大在這一問題上的立場。基於此分析,此次孟晚舟的罪名成立,美加關係是重要的因素,加拿大政府寧可因此開罪中國,也不會孟晚舟案而影響美加友誼。

除了美國的壓力,加拿大國內民眾的壓力也是杜魯多考慮的重要因素。

孟晚舟目前仍在溫哥華住所中軟禁,接受24小時監控,必須在腳配戴追縱器。圖為2019年9月,孟晚舟在温哥華家門前,前往法院出席庭審。(Reuters)

由於孟晚舟案,中加關係如履薄冰。中國2018年12月以國家安全罪名逮捕加拿大情報工作者康明凱 (Michael Korvig)與商人斯帕弗(Michael Spavor) 後,更是在國際輿論上引起熱議。加拿大國內民眾也因此反應激烈,不少民眾在網絡上批判中國稱,中國在藉此向加方施壓。

美國消費者新聞與商業頻道(CNBC)6月9日報道,加拿大財政部長莫諾(Bill Morneau)表示,幾個月來,中加關係「陷入僵局」,是個「艱難時刻」。

本來中加關係就因此陷入冰點,如今疫情爆發,包括加拿大在內各國爆發反華乃至反亞裔思緒,與此同時,美國也在國際上展開對華輿論攻勢。在這樣的形勢下,加拿大國內對有關中國的話題越發敏感。考慮到中加的緊張關係和國內民意,若孟晚舟此時釋放,這似乎加拿大向中國「服軟」的結果。基於此,孟晚舟罪名成立也是杜魯多政府保護自身政治形象、順應民意的一個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孟晚舟雙重犯罪的罪名成立,她也並不會因此被立即引渡至美國。因為聽證會將進入第二階段,屆時孟晚舟將指控加拿大執法人員在逮捕過程中違反她的憲法權益,對她進行拘押、搜查、審問三小時。這也意味着孟晚舟案件又將進入新一輪的持久戰中。

事實上,孟晚舟案陷入持久戰於加拿大而言是最好的結果。畢竟孟晚舟案源於中美博弈,她僅僅是中美競爭下的一個犧牲品。然而,中美關係在未來還存在着較大的變數,如若加拿大現在將孟晚舟引渡美國,或當庭釋放,對加拿大而言都難以「交差」。在加拿大人無法抉擇的情況下,與其儘快做出決定,不如讓孟晚舟案沉積在漫長的司法程序中,等候最佳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