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選2024|保守派最高法院為何接連為民主黨「助選」?

撰文:葉德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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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特朗普(Donald Trump)在位期間建立起美國最高法院6對3的保守派絕大多數之後,民主黨對於任何告上最高法院的政治性訴訟都不敢抱任何希望,特別是在去年法院駁回「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50年憲法墮胎權保障之後。

然而,翻開《華爾街日報》本年6月27日的社論(按:該報新聞部和評論部全無溝通,後者立場非常保守),人們可能會有「最高法院保守派法官已被滿佈華府的自由派洗腦」的錯感。文章寫道:「摩爾(Moore)案」是三周以來第三宗同類案件,顯示出被認為是分黨分派的大法官們正在選舉法律周邊躡手躡腳——幾乎可以肯定對民主黨有利。

所謂的「摩爾案」是指最高法院在27日作出的一項選舉法裁決(Moore v. Harper)。該案的爭議重點圍繞共和黨人自2020年特朗普質疑選舉舞弊之後又重新翻炒出來的所謂「獨立立法機關論」(Independent Legislature Theory),就是說,由於美國憲法只將各州選舉如何進行的決定權交由所謂的「立法機關」掌控,因此,一州參眾兩院在選舉問題上可以獨斷獨行,不受該州法院監督。

「摩爾案」所牽涉的是北卡羅萊納州(North Carolina)的國會選舉劃分。2021年共和黨控制的議會提出新的選區地圖,嚴重不利民主黨,預計將讓兩黨支持向來50-50的北卡州選出10位共和黨和4位民主黨國會眾議員。該州最高法院其後駁回新地圖,2022年的中期選舉,兩黨就呈現出各得7席的樣態。

2023年6月24日是「羅訴韋德案」墮胎權被推翻一周年,有人到最高法院門前示威,高舉「美國最高法院不合法」的標語。(Reuters)

不滿結果的保守派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但巧合地,北卡州最高法院在中期選舉之後竟然由民主黨多數變成了共和黨多數,該院繼而自我推翻此前駁回新地圖的判決,認為自己沒有相關權力。因此,無論這次聯邦最高法院的決定為何,其一方面不會改變選舉結果,另一方面也不會影響北卡州法院的(最新)判決。其重要性,只在於最高法院會否正式為「獨立立法機關論」背書。

民主黨人對此一直極其擔心。如果保守派法官支持「獨立立法機關論」,在目前共和黨控制更多州份的情勢之下,他們就可以透過州議會通過對他們最有利的選舉制度(包括選區劃分、投票方式、票站位置等),不必受到州法院的約束。而且,「獨立立法機關論」更有可能推而廣之,觸及「總統大選」,讓州議會可不理選民投票結果自行任命總統選舉人,變相推翻總統投票結果——而推出違反一州選民投票結果的選舉人名單正是2020年特朗普一派的「把戲」之一。

連拜登當局對此也不感樂觀,在判決前向最高法院表達了既然判決結果不會改變事實,不應該為「獨立立法機關論」下判斷的意見。

墮胎權的支持者和反對者在最高法院外對罵。(Reuters)

但到了最後,最高法院的保守派首席法官羅拔斯(John Roberts),以及另外兩位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和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與三位自由派法官聯手構成了6比3的大多數,一致反駁了「獨立立法機關論」。羅拔斯所寫的判詞引用極多歷史例證,證明美國歷史上一直有州法院推翻立法機關違反州憲法的法律的傳統,認為州法院在審理選舉法律的時候只要不超越「司法覆核的一般界限」即可。

這對於民主黨而言,可算是莫大的喜訊,也同時消除了特朗普2024年再次謀求推翻選舉結果的一大利器。

稍早之前,分別在6月8日和26日,最高法院也作出了兩項決定,其結果也是駁回共和黨的州議會將黑人大都集中在同一選區以迫使他們「浪費選票」的選區地圖,重新認許了1965年《選舉權法》(Voting Right Act)第2節禁止地方政府建立歧視種族的選舉法律的規範。

在2022年中期選舉之前,最高法院曾拒絕實施下級法院對於阿拉巴馬(Alabama)、路易斯安那(Louisiana)等州份選區地圖違法的判決,很可能幫助了共和黨在國會眾議院選舉多贏數席。由於此刻共和黨在眾議院只得4席多數,有親民主黨媒體當時就直批是最高法院幫了共和黨一把奪得眾議院控制權。

阿拉巴馬州的選區地圖,該州黑人人口為27%,卻只有一個黑人佔多數的選區(第7區)。2022年,共和黨在該州盡贏其餘6個選舉的國會眾議院選舉。(davesredistricting.org)

(如果2022年中期選舉後共和黨未能「低空飛過」奪得眾議院的話,早前美國就不會出現國債上限危機,援助烏克蘭的新撥款將能順利通行,反華的特別委員會不會成立,在選舉中欽點甚多候選人的特朗普更可能是回朝無望……其影響不可謂小。)

此刻最高法院一方面正式反駁了「獨立立法機關論」,另一方面又延續了「選舉權法」第2節的保障。這確實如《華爾街日報》社論所言對民主黨來年選情有利。

為何保守派佔絕大多數的最高法院會接連作出對民主黨有利的判決?

首先,這是因為保守派組織自恃在最高法院有「同黨」,其提出的法律觀點也實在越軌太多——例如基本上就是讓州議會在選舉法律上幾乎不受州法院管束的「獨立立法機關論」——任何還有點道德底線和理性意考的人也不敢支持。在此案中持反對意見的3位保守派大法官,也沒有支持「獨立立法機關論」,只是說最高法院不應在此案對此理論作出肯定的判決。

其次,經過近年的種族衝突之後,最高法院的一些法官也確實體察到美國的種族歧視問題至今未有解決。其中,2013年曾以「種族問題今時不同往日」的論述駁回一些《選舉權法》保障的首席大法官羅拔斯,到了今天卻認為在劃分選區時該考慮種族問題。

最後,在最高法院滿意度處於歷史低位之際,最近多位保守派大法官都被爆收受右翼富豪利益而沒有申報,自知只能靠威信(而非硬拳頭)而存在的大法官們也許在面對政治性案件之時,心中也難免生出一份「凡事不可太盡」的警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