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安系統助丈夫開展「私人偵探」業務 湖北警局「內鬼」獲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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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夷陵區法院近日公布一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詳細案情,被告潘某群利用妻子殷某的民警身份,竟透過公安機關信息查詢系統獲取所需的車輛行動軌跡、航班信息,再以商務諮詢公司的名義開展找人、找車、婚外情調查等業務獲利,最終案件今年9月23日一審判決,二人連同共犯均獲刑。

公訴機關指控,在接到客戶委託後,本身為武漢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七大隊二級警長的殷某會按丈夫潘某群要求,將所需的公民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之後潘某群2名手下會對目標採取安裝GPS定位設備、跟蹤、跟拍等,並約定每月底薪4000元(人民幣‧下同),每筆業務再給提成10%。同時潘某群還與另一被告許某進合作,通過購買、跟蹤等途徑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用於完成委託業務獲取利益。

法院審理後查明,2017年至去年期間,潘某群和許某進分別參與實施犯罪21宗及12宗,違法所得金額分別達31.57萬元及43.5萬元;殷某則參與實施犯罪16宗,違法所得為23.1萬元。最終法院一審判決,3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成獲刑,其中潘某群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2萬元;殷某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6萬元;許某進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