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2686萬元且無可供執行財產 四川內江國資委被發布限制消費令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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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內江國資委近日被內江中院發布限制消費令,單位及法定代表人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據了解,四川內江國資委此前捲入證券交易合同糾紛,被判須向山西一間公司返還合共2686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款項,卻未按時履行義務。
按照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執行裁定書,內江市國資委須向山西匯科公司返還定金700萬元,退還履行協議所支付的資金1986.85萬元,同時支付由山西匯科預交的案件仲裁費13.6754萬元,以及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在內江市國資委未按時履行義務後,內江中院查詢後發現內江市國資委的銀行存款、不動產、機動車輛、債券、股票等財產情況,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同時內江市國資委享有股權的多間公司,亦暫不具備處置條件。
為此,內江中院在10月19日依法發布限制消費令,對江市國資委及法定代表人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事緣在2000年7月,山西匯科等多間公司,分別與內江市國資委簽訂協議,接受其轉讓一間國有化工公司的股權。山西匯科有支付相關的訂金及按照協議匯款。惟及至2015年10月,山西匯科以內江市國資委未按照協議履行義務,導致該國有化工公司最終退市,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並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為由,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山西匯科在2018年9月獲判勝訴。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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