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連殺3人兇手曾春亮一審判死 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撰文:姜庚宇
出版:更新:

2021年1月11日上午,江西「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一案」宣判。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曾春亮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據此前報道,2020年8月8日,江西撫州市樂安縣山碭鎮山碭村發生一起入室殺人案,造成康女士父母死亡,其外甥重傷。警方查證,山碭鎮厚坊村村民曾春亮有重大作案嫌疑,案發後潛逃。時隔5天,同年8月13日8時25分許,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再發兇案,駐村扶貧幹部桂某平在村委會大院內被逃匿的曾春亮殺害。

+6

千人幾日大搜捕後,2020年8月16日16時27分左右,疑犯曾春亮在樂安縣山碭鎮航橋村附近被警方拘捕。2020年10月16日,江西宜春市檢察院依法對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罪一案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11月12日,康家親屬及代理律師侯士朝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訴請法院判處曾春亮死刑,索賠272.75萬元(人民幣.下同)。此外,受傷的康家外甥也訴請法院判處曾春亮死刑,並索賠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護理費等經濟損失計159.3萬元。同年12月21日上午,宜春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曾春亮故意殺人、搶劫、盜竊一案。

+6

檢方指控,2020年7月21日晚,曾春亮騎一輛電動車來到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一組被害人熊某美家,因盜竊未果在作案現場睡着。次日凌晨被被害人熊某美發現後,引發打鬥。曾春亮逃離後聽聞樂安縣警方在找他,心生恐懼,認為是康某帥報警致使自己無法正常生活,遂起殺害康某帥之念。

同年8月7日深夜,曾春亮攜帶一把尖刀、衣物等來到熊某美家,先後持鐵錘錘打、彎刀捅刺致熊某美死亡,然後竄至熊某美家二樓被害人康某國房間,持鐵錘錘擊正在睡覺的康某國及被害人巫某遠頭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並臨時起意盜走手錶、銀手鐲等物品價值7791.17元。作案後,曾春亮在藏匿期間,又殺害桂某平。在此期間,曾春亮還先後盜竊豪爵電單車一輛、鼎彭三輪車一輛、力帆電單車一輛,總計價值3135元。

檢方稱,經江西精神病學司法鑑定所精神醫學司法鑑定,曾春亮作案時精神狀態正常,其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