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毒殺10歲子和7歲女 貴州狠父曾發片稱「最後的狂歡」
貴州遵義今年5月發生一宗慘案,一名狠父在離婚冷靜期毒殺10歲兒子和7歲女兒。案件將於周四(8月21日)開庭審理,這對兄妹的母親希望法院能夠予以嚴懲。
據《極目新聞》報道,四川達州的黃雲(化名)在廣州打工時與貴州遵義的劉某傑相識,二人2014年結婚。在黃雲的弟弟黃先生眼中,劉某傑不務正業,曾以投資和買樓的名義借錢,最後虧損,劉某傑還曾家暴過黃雲,兩人鬧到了派出所,「他曾下跪保證不會對我姐姐動手。」
黃先生介紹,姐姐因為想帶孩子在貴州上學,於是2024年5月從廣東回到遵義市鳳岡縣租屋,還找了一份主播的工作謀生,每個月能掙四、五千元人民幣。5月17日,姐姐向劉某傑提出離婚,惟當日下午,劉某傑回家將黃雲捆綁,並沒收了她的身份證和手機。
黃先生續指,直至2天後,劉某傑同意離婚,雙方簽署離婚協議,進入30天的離婚冷靜期。5月21日,姐姐再次被劉某傑用農藥威脅和捆綁,並揚言要殺了姐姐,姐姐報警後逃離。
此外,5月21日晚10時許,劉某傑在社交平台發布了帶10歲兒子和7歲女兒吃飯玩耍的圖片和影片,配文是「最後的狂歡」。
5月22日凌晨,劉某傑將遺書發到了家人群組。遺書中,劉某傑承認自己在2016年打過妻子,後再無打人行為,妻子身上的瘀青是拉扯過程中造成的,還說妻子曾經出軌。黃先生說,劉某傑還將遺書發送給自己,並讓姐姐「替娃兒收屍」。
黃先生收到遺書後即時報警,並聯繫兩方家屬。惟警方趕到現場時,兩個孩子已出現中毒症狀,經送院搶救無效死亡,劉某傑自殺未遂,經搶救後脫離生命危險。
此外,對於劉某傑指控出軌,黃雲予以否認,「每次吵架,都要把我關在家裏收我手機,收我身份證,不讓我上班,對我動手,不是第一次了。」
黃雲還說,劉某傑好吃懶做不想上班,只想掙快錢,還曾網絡賭博過,哪怕外出打工還找她要錢,「我兩經常吵架,吵到沒什麽感情了,一直為了孩子忍着。這次決定離婚是因為他不上班,找我要錢,還不讓我去上班,所以就想着自己帶好兩個小孩,離了婚不管他了。」
黃雲直到現在亦無法接受孩子遇害的事實,案件將於8月21日在遵義市鳳岡縣法院開庭審理,黃雲希望法院能夠嚴懲劉某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