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被誣指強姦殺人關17年後獲平反:男子申請國家賠償1911萬元
今年已經大理男子77歲的楊徐邱在2003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間,因「故意殺人入獄」被侵犯人身自由共計6370天,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按照每日475.42元賠償楊徐邱302萬9062.40元(人民幣,下同)。楊徐邱另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908萬餘元、住房一套、今後醫療及保養餘生身體費用500萬元等,共計1911萬元。
因一封匿名舉報信入獄
1993年3月25日晚,雲南省永平縣曲硐鄉坡腳村四社村民李某某在其家堂屋內被殺害。永平縣公安局經過三個多月偵查後未鎖定犯罪嫌疑人,在收到一封「匿名舉報信」後對楊徐邱採取收容審查,同年11月9日以犯強姦、故意殺人罪被永平縣檢察院決定逮捕。
楊徐邱犯故意殺人、強姦罪一案經永平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大理州檢察院提起公訴,大理州中院於1994年4月28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楊徐邱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決定執行死刑。最終因證據不足,楊徐邱聞在坐牢17年多後於2020年被釋放。
2024年9月3日,大理州中院作出刑事判決,認為楊徐邱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主要證據存在矛盾和疑點不能認定楊徐邱故意殺人行為,判決楊徐邱犯強姦罪有期徒刑十年。楊徐邱不服提出上訴後,雲南省高院於2025年4月28日作出雲刑再12號維持原判。
據楊徐邱代理律師、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介紹,楊徐邱自1993年7月3日被收容審查,1994年9月11日入獄,至2020年12月9日刑滿釋放,依據(2024)雲刑再12號判決書,楊徐邱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1993年7月3日始至2003年7月2日止,已執行完畢。
楊徐邱聞介紹,他向雲南省高院提出1911萬元的索賠訴求,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302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8萬餘元、住房一套、今後醫療及保養餘生身體費用500萬元等。今年6月22日,雲南省高院認為其國家賠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已決定受理。
8月19日,內媒從案件當事人楊徐邱處獲悉,按照法定程序,雲南省高院即將對他此前遞交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依法作出決定。22日,楊徐邱處反饋稱,因案情複雜,雲南省高院對他的申請將延期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