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閃婚後驚知妻隱瞞10年精神分裂症病史 崩潰撤婚靠送外賣還債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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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陽的栗先生與妻子閃婚,惟婚後發現,妻子竟隱瞞10年精神病史。隨後,婚姻被法院撤銷,栗先生獲判返還部分彩禮,卻因女方拒不執行而陷入困境。9月5日,栗先生向內媒訴說,他因結婚背負債務,如今靠送外賣還債,呼籲大家謹慎對待閃婚。

裁判文書網公開案件。(中國裁判文書網)

據《極目新聞》報道,35歲的栗先生是南樂縣人,此前在鄭州工作,多次相親未果。2023年底,經媒人介紹,他認識了同村的趙女士。雖然同村,兩人此前並無交集。2023年12月19日,兩人通過微信聯繫,元旦首次見面,感覺尚可,便於2024年1月18日迅速結婚。按當地習俗,栗先生支付18.6萬元(人民幣.下同)彩禮,婚禮總花費達25萬元,其中10多萬元靠借貸。

婚後不久,栗先生發現妻子行為異常。2024年3月,因一條千元褲子引發爭吵,栗先生意外發現趙女士攜帶無標記藥瓶,趙女士稱是「治療失眠的藥,想吃就吃」。此後,趙女士多次出現異常舉動,直到2024年5月8日因症狀惡化住院,栗先生才從醫生處得知,趙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10年,曾多次住院並辦理殘疾證和低保,但這些信息婚前從未透露。

栗先生婚後發現妻子行為異常。(極目新聞)

得知真相後,栗先生心力交瘁,於2024年6月25日向南樂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婚姻並返還彩禮。法院裁判文書顯示,栗先生與趙女士經媒人介紹相識,2024年初訂婚並支付18.6萬元彩禮(女方返還1000元),1月22日舉行婚禮並同居。5月8日,趙女士因「偏執型精神分裂症」住院,雙方因此產生爭議。法院查明,趙女士近年多次因精神疾病住院,且曾以該病為由與前夫離婚,卻未在婚前告知栗先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3條,重大疾病應在婚前如實告知,否則另一方可請求撤銷婚姻。法院認定,精神分裂症屬於「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重大疾病」,趙女士未履行告知義務,構成婚姻可撤銷的情形,遂支持栗先生的請求。關於彩禮,考慮到雙方共同生活不足半年、無子女、趙女士為主要過錯方,法院判令其返還13萬元。

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極目新聞)

判決後,趙女士稱彩禮已花完,拒不返還。2024年4月,法院啟動強制執行程序,但無果。7月,栗先生上門索要未果,8月底,法院將趙女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發出限制消費令。栗先生表示,家中因父母手術早已負債,婚禮又借貸十餘萬,如今靠送外賣勉強還債。他坦言,村子雖大,自己對趙女士背景知之甚少,後悔未深入了解便閃婚。

栗先生希望自己的經歷能提醒更多人,閃婚需謹慎,應充分了解對方背景。他向媒體求助,盼望女方履行返還義務。9月5日至6日,記者多次聯繫法院執行局及趙女士一家,均未獲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