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讓位給老人後遇急煞車受傷 乘客獲判賠償14萬元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搭乘巴士時因急煞車受傷,責任如何劃分?周三(12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通報了近期審結的一起城市巴士運輸合同糾紛,法院認定受害人黃某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義務,最終裁定保險公司及某巴士公司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乘客獲賠14萬餘元人民幣。
事件發生在今年6月,黃某在購票後搭乘某巴士公司的巴士。在行程中,一位老人上車,但由於沒有空位,黃某主動起身讓座。老人就座後,黃某注意到後排有空位,便開始手握立桿和扶手交替前進,向車輛尾部的空位走去。然而,當他準備坐下時,巴士突然緊急煞車,導致黃某從車尾摔至車前,受了傷。
法院審理指出,乘客搭乘巴士意味着與巴士公司形成客運合同關係,巴士公司有責任確保乘客安全運送至目的地。作為承運人,巴士公司應對運輸過程中的乘客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傷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乘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在這起案件中,黃某在乘車過程中主動讓座給老年人,屬於傳統美德的體現。讓座後,黃某發現後排有空位,向該處移動是正常的乘客行為。而且,他在前進過程中小心抓扶,已經盡到了必要的注意義務,並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行為。
巴士公司的司機在超速情況下緊急煞車,提升了乘客受傷的風險,因此應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裁定某保險公司及某巴士公司需賠償黃某各項損失超過14萬元。
某巴士公司對此判決不滿,提出上訴。但二審法院經審理後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為保障乘客的安全,承運人應加強對司機的安全駕駛培訓,規範駕駛行為,以安全平穩地將旅客送達目的地。同時,乘客在乘車時應保持穩定,遵守秩序,聽從指揮,共同營造良好的乘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