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溺亡被同伴運回家擺成睡姿 家屬質疑隱瞞死訊是否犯罪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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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貢市一名男子溺亡後,被兩名同伴運回家擺成睡姿,家屬3天後才發現。警方調查後認定死者為意外溺亡,未刑事立案,但家屬質疑兩名同伴悄悄處理遺體,該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荔枝新聞》報道,四川自貢市富順縣的小荷(化名)介紹,今年9月7日,其弟弟被發現於家中離世,當時氣溫較高,屍體腐敗嚴重。
經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她發現弟弟於9月4日被同村兩名男子(叔侄)騎車帶回家中,當時弟弟坐在中間,頭被後座人用手撐著,之後他未有再出門,而帶弟弟回家的兩人並未向家屬告知此事,「他們兩家人跟我們走路不到兩分鐘,跟我弟弟的奶奶、叔爺、外婆那些打過照面都沒說」。警方調查後,認定小荷的弟弟為意外溺亡,未刑事立案。
當天騎車將小荷弟弟送回家的小陶(化名)回應,事發當天天氣熱,他提議去水庫游泳,並稱小荷的弟弟會游泳,「他第一個下去,一出去遊了一圈就掉下去死了。救起來的時候已經沒有心跳呼吸了」。
小陶稱,當時他「心裏很慌」,沒有打120急救電話,反而與侄子兩人一起將死者帶回家中,「我悄悄把他弄回去,這一點不對,我們也賠了8萬塊錢」。據協議材料顯示,小陶墊付8萬元(人民幣)用於喪葬事宜處理。若家屬想追責或主張更多賠償,可通過法律途徑。
小荷質疑,小陶兩叔侄未及時告知家屬情況,悄悄處理弟弟遺體,導致家屬3天後才發現弟弟離世,兩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稱,在警方排除刑事犯罪的前提下,該事件中小陶叔侄的做法雖不合情理,但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晉虤表示,現有法律框架下,未對意外事件設立嚴格的最後救助人義務。叔侄二人的行為如果給家屬造成情感傷害,可能會產生一定的撫慰賠償義務,但就現有證據難以論證出涉及刑事責任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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