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女露營飲酒後墮亡 同行6人約定賠45萬 法院判農莊再賠2.7萬

撰文: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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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紅星新聞》報道,青海一名年輕女子李某與6名親友相約,在某農莊的營地進行露營,眾人聚餐飲酒後,李某不慎掉入河中被沖走溺亡。李某家屬將農莊起訴至法院,索賠46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法院判決農莊賠償李某父母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7870.34元。同行6人則約定向李某家屬賠償45萬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近日,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涉事農莊未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判令其向李某家屬賠償2.7萬餘元。

示意圖。(CFP)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某農莊一側毗鄰引勝河。2025年8月15日,李某與其他六人一同前往農莊消費,大家在吃飯過程中從商店購買了啤酒,李某在飲酒後與其他六人一起遊玩時,不慎掉入河中,因事發時河水湍急,李某被河水沖走,被發現時已失去生命體徵。事故發生後,同行6人約定共同向原告李某父母支付45萬元賠償款,現已實際支付36萬元。

示意圖。(CFP)

法院認為,農莊對消費者具有安全保障義務,應在自己的能力所及範圍內最大限度地保護顧客的人身安全。被告某農莊與引勝河毗鄰,應當預見到遊客可能進入引勝河區域活動的風險,農莊雖然設置了警示標誌,但警示標誌僅設置在樹林區域及門口,未在河邊附近設置,存在一定瑕疵,李某的死亡結果與被告管理上的漏洞有關聯性,因此,被告對李某的死亡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示意圖。(CFP)

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飲酒後在河邊玩耍的危險性有足夠的認知能力,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綜合本案情況,法院認定被告承擔3%的責任。受害人同行好友實際支付的360000元,性質上屬於基於情誼的人道主義賠償,而非法律意義上的賠償責任。綜上,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決:被告某農莊賠償原告李某父母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7870.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