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現極荒唐飯局 10人食足7個鐘 9人偷走淨低一人拒結帳

撰文:唐雪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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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10名客人在重慶一間餐館用餐,共消費1262元(人民幣,下同)。用餐結束後9人偷偷離開,只剩一人還在店內,他以「不是組局者且沒錢」為由拒絕結帳,餐館報警後,他寫下支付承諾書始能離開,其後一度稱「付款就會是冤大頭。」

內媒《紅星新聞》報道,日前,有10個人在重慶市的一家「倆室一廳雲南廚房萬象城店」餐廳就餐,從傍晚5點吃到了深夜12點,共花費1262元。消費者們先後離開,最後只剩下了張先生一個人。

張先生等人的消費明細:共花費1262元。(紅星新聞)

餐館找張先生結賬,他稱現在沒有錢,想要留個聯繫方式,第二天把錢轉過來。他解釋,「今天其實是朋友組局,朋友該付錢,但現在聯繫不上了,自己無力支付,等明天聯繫上朋友再支付餐費」。雙方商量無果,遂報警處理。

10人在店中聚餐時的監控畫面截圖(左上角)。(紅星新聞)

警察到場之後,先讓張先生聯繫了組局者,但組局者表示自己沒錢,需要籌錢,再次聯繫時已關機。無奈之下,張先生只好寫下了「承諾書」:答應12月5日18:00前支付用餐費用,並押下了身份證,還承諾「如果未能在約定時間支付,本人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餐館報警後,張先生寫下的承諾書。(紅星新聞)

12月6日,張先生拒付餐費,理由是「他的朋友沒有轉錢給他,如果他把這個錢付了,某種程度上就是冤大頭。」後期,商家也無法聯繫到張先生的朋友。鑑於張先生此前已寫下承諾書並簽字畫押,餐館現已對其提起訴訟。店長陳先生表示,店方將堅持追討餐費。

北京市蘭台(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徐紅梅律師表示,餐館有權要求留守的張先生支付全額餐費。「10人共同消費構成民法典規定的『多數人之債』,餐館作為債權人,可要求任意一個共同債務人支付全部費用。張先生寫下的承諾書具有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效力,餐館據此可單獨向其主張全額餐費」。

餐館報警後,民警到店調解。(紅星新聞)

張先生和他朋友之間按照內部的約定,來進行費用分擔或追償。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10人共同聚餐與餐館構成餐飲服務合同關係,屬共同債務人,對1262元餐費承擔連帶責任,應按公平原則平均分攤,每人承擔126.2元」。

內地網民辣評:沒一個體面人。(西安晚報)

12月13日晚,經民警調解,張先生付清了1262元的餐費,店家也撤回了訴訟,事情已解決。網民們批評:「沒一個體面人」「花1千多看清一幫人的嘴臉,也值」「真心無語,還好意思佔便宜」「店家就應該當冤大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