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因行乞相戀5年共收入32萬! 男方豪給11萬彩禮驚悉女方已婚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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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男子與女子在青海西寧街頭行乞時偶遇,隨後兩人開始戀愛關係。期間,男子向女子轉賬逾11萬元(人民幣,下同)「彩禮」,惟發現女子尚未離婚,遂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法院一審判決女方返還80%後,女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20年10月,貴州的彭先生在青海西寧街頭行乞時,與來自寧夏同為行乞的張女士偶遇認識。彼時,彭先生已離異,張女士也稱自己與前夫離婚,雙方建立戀愛關係並以夫妻名義同居。

期間,張女士向彭先生索要彩禮20多萬元。2024年7月,男方先後轉賬11.19萬元。同年,二人感情破裂,且男方發現張女士與丈夫的婚姻關係仍處存續狀態。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資料圖片)

分手後,彭先生索要錢款未果,指責女方是以結婚為名索要彩禮,利用感情騙取錢財,一氣之下將其起訴至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不當得利款11.19萬元。法院判決,酌定由被告向原告返還已支付彩禮的80%,即89536元。

然而,對於該筆款項,張女士並不認為是彩禮。二人在五年間共同行乞,合共收入32萬元,她主張這筆錢是「共同行乞所得及保母費」。張女士不服一審判決,向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25年9月16日,二審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法院認為,張女士未提交相關證據證實案涉款項是「共同行乞所得及保母費」,而彭先生提交的證據,足以證實轉款的目的是締結婚姻而進行贈與。9月25日,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