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2歲女以4萬利市錢承包文具店 用日薪100元僱媽媽打工引熱議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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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一名12歲女童以約4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利市錢承包校門口文具店,並以日薪100元「僱用媽媽打工」,結果在網絡走紅,引發社會對未成年財商教育與學業安排的討論。

今年農曆新年後,現年12歲、就讀小學六年級的李悅(化名)在了解銀行存款利息後,提出想用利市錢「賺錢」的想法。經與母親歐陽燕商議,李悅動用多年積攢的壓歲錢,以4.41萬元盤下位於學校門口的一家文具店,費用涵蓋租金、貨品轉讓與押金等。

店鋪落戶後,母女二人確立了明確分工:李悅擔任「老闆」,負責進貨談判、定價與經營決策;母親歐陽燕負責看店與日常營運,日薪由李悅支付,每天100元。據採訪,李悅曾因進價過高直接與供應商交涉,並在運營初期將主營品類從需自行跑市場的文具調整為可供應商送貨的冷飲與小吃,以節省時間成本。她也會在放學後到店內先完成作業,再查看經營情況,通常忙碌到晚間八點半。

李悅和供應商就商品進價問題溝通。(封面新聞)
除了賣文具,店鋪還賣橙汁、烤腸等。(封面新聞)

歐陽燕自稱為家庭教育指導師,強調財商啟蒙應從小開始,通過日常購物與旅遊預算等情境,教孩子區分「需要」與「想要」、學習預算和規劃。對於女兒以利市錢開店,她表示接受一定風險與錯誤,並以可控金額讓孩子親身體會:「你要在1000塊錢的範圍內讓她犯1000塊錢的錯。」她強調自己更注重陪伴與事後複盤,讓孩子從實踐中總結經驗,而非以情緒化方式訓斥。

李悅放學後會到店內做功課、工作,直到晚上八時半。(封面新聞)

該事件在網上分化出兩類觀點。一方面,有人稱讚母親的做法為難得的財商教育機會,認為讓孩子參與真實經營可以培養責任感與經濟意識;另一方面,不少網民擔憂12歲未成年人尚無足夠判斷與時間管理能力,長期參與經營可能影響學業、生活規律及價值觀塑造。

心理健康教育專家吳兆華表示,家庭教育有多樣性,此類案例有助於觸發對財商教育的討論,但應遵循孩子成長規律與可負擔程度。她提醒,12歲階段的主要任務仍以學業為主,財商培養宜採取循序漸進的形式,例如參與家庭簡單理財討論或在假期承擔部分工作,而不應立即交付完整經營責任。吳兆華指出,過早或過度讓孩子承擔成人式責任,可能帶來壓力或影響其身心發展,家長應根據孩子個性與承受能力調整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