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年薪60萬向36名公司借錢超200萬被炒 起訴公司索賠240多萬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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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據浙江嘉興廣播電視台《小新說事》報道,在嘉興平湖獨山港一家大企業任職的范先生,年收入五六十萬元(人民幣.下同),但因向多名同事借款,被公司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他認為借錢屬私人行為,公司無權干涉,已起訴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加班費等共計240多萬元,目前尚待裁決結果出爐。

范先生表示,之前將錢交由大學校友投資,後因對方資金鏈斷裂無法收回,只能向同事借款幫忙。他向部門內約30多名同事借款,總額超200萬元。雙方關係較好、互相信任,當時未寫欠條。他認為借貸純屬私人行為,公司不應以此為由辭退。

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柯總監接受採訪時則透露,范先生為部門經理助理,屬班子成員。去年3月,公司發現他向部門員工借款,經調查確認,他向36人借錢,使用各種理由;部分員工無錢時,他教唆在手機上網貸後再借給他;借了還、還了再借。公司了解後發現,借款並非用於投資,而是用來買彩票。

公司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錢江晚報)

此外,范先生還涉嫌窺探洩露公司業務秘密:曾偷偷登錄同事電腦,將公司相關人員信息資料發至自己私人郵箱。公司經工會研究同意,認定其行為構成重大違紀,於去年9月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接受採訪時指出,《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付建分析,范先生作為上級管理崗位,向多名下屬借款超200萬元,並教唆員工網貸出借,行為發生在工作時間與公司內部,嚴重擾亂勞動紀律。公司在解除前已提報工會並獲同意,對違紀行為進行公示,最終下達書面通知,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