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企圖強姦大嫂被捕 出獄後報復追殺大嫂誤殺路人 今執行死刑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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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男子田永明因強姦大嫂趙姓女子被法院判刑,2002年田永明出獄後為報復趙女,嫌犯持刀闖入她家,趙女則從家中逃跑,遇到路人劉銘富見義勇為阻止,田永明用刀刺中劉銘富胸部等部位數刀,失血性休克死亡。

田永明後來追上大嫂趙女連刺她數刀,致趙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傷,後被旁人阻止,趙某的傷勢被鑑定爲輕傷,田永明展開逃亡,潛逃20年後於2022年被捕。今年(2026年)2月3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以故意殺人罪宣判田永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依法核准田永明死刑。

4月28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田永明執行死刑。玉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執行前,田永明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田永明潛逃20年在長沙被捕。(紫牛新聞)

據此前報道,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永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田永明上訴後,鑑於刑事訴訟法「上訴不加刑」原則,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10月26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紫牛新聞)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田永明置國家法律、社會倫理於不顧,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凶殺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但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應予糾正,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6年2月3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以故意殺人罪宣判田永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依法核准田永明死刑。

田姓男子強姦嫂子後殺人未遂、出獄後洩憤又刺死見義勇為者。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紫牛新聞)

男子勇救路邊女子被嫌犯刺死 遺留三子被迫輟學決定向被救者求償

父親見義勇爲被殺家裏頓失經濟來源 劉先生:決定起訴當年被保護人

值得關注的是,被害人劉銘富因拯救田永明大嫂趙某而遇害,他的兒子劉先生透露,20多年前案發後,趙女僅給了他們家兩個罐頭和三包糖作為感謝,此後多年來再無任何聯繫,父親死後他們家的頓失經濟來源,母親患癌過世後,他們三個兒子只能被迫輟學打工維生。

劉先生表示,他希望能跟趙女求償130萬元(人民幣,下同),他說道,「趙某作為我父親付出生命代價保護的受益人,她的態度讓我感到寒心,我已於兇手歸案同年對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進行補償,等到再審塵埃落定後會推進相關流程。」

劉銘富見義勇為救助路邊女子反被刺死。(紫牛新聞)

劉先生指出,當年案發時他作為家中長子年僅17歲,兩個弟弟分別只有12歲和9歲,「父親的突然離世對我們家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家裡的頂樑柱轟然倒下,還產生幾萬元的負債。這件事也改變了我們三兄弟的人生軌跡,在這件事發生後,我們三人都輟學了,與母親相依為命共同支撐起這個家。」

官方發布給劉銘富的榮譽證書。(紫牛新聞)

劉先生稱,雖然當年案發後父親受到當地縣、市、省三級見義勇為表彰,但在父親離世後沒過幾年,母親也因癌症離世,只剩他們三兄弟,他作為大哥,承擔起了照顧兩個弟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