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學校涉違規使用「北大」冠名 教育局:重新審查商標和授權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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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學校或機構使用「北大」二字,相信不少人都會聯想到北京大學,甚至會認為該校或機構與北京大學有關。然而,福建德寧市的北大培文學校,被指未經授權使用「北大」二字。
北京大學先後兩次發函至寧德市教育局和寧德市政府,稱當地的北大培文學校的名稱中包含北大校名簡稱,且未經該校授權,商請予以規範、更名,北大校方對該校的設立毫不知情,沒有提供過任何合作條件,北大也不直接投資學校或教育機構。
惟該校回應稱,學校名字中的「北大培文」有合法授權。寧德市教育局表示,將重新審查學校使用「北大培文」註冊商標及授權委託的情況。

寧德北大培文學校校門。(中新網)

《海峽都市報》報道,2018年,北京大學有關部門發現了一篇名為「第一所12年制北大品牌學校落戶閩東」的文章,文中稱「北大培文(寧德)學校」由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北京大學直屬並全資控股的北大培文教育集團和陽光金控三方合作創辦,並發布招生廣告,稱該校具有「北大血統」、「北大培文學校是由北京大學直屬並全資控股」。

北大隨即以該校名稱中含有未經授權的「北大」二字為由,於當年3月和今年8月,先後發函到寧德市教育局和寧德市政府,要求學校改名。函件中稱,目前含有「北大培文」字樣的公司有3間,均為北京大學資產經營公司控股,而非北京大學的二級機構。北京大學的直屬單位中沒有一家名為「北大培文學校」或「北大培文教育集團」的機構。

北大方面稱,「北大」、「北京大學」已在商標局註冊商標,北京大學具有專有使用權,任何機構或個人,包括北京大學下屬機構或校辦企業,未經北京大學授權許可,不得擅自使用。北大認為,所謂的「北大培文教育集團」、「北大培文(寧德)學校」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北大名義對外合作辦學,且寧德北大培文學校在網站域名或宣傳中使用北大的註冊商標(如「北京大學」、「北大」、「PKU」) 等,已侵犯了北京大學的合法權益,要求寧德市政府和寧德市教育局對該校名稱使用予以規範、更名。

不少家長承認,當年學校或藉「北大」名義引人注目以此招生,當初亦因為是「北大培文」,相信有更好的師資才將孩子送到該校讀書。不過,家長都認為教學質量才是最好品牌,是否有「北大」二字並不影響他們的判斷,家長大多以「寧德培文」稱呼學校。

學校稱有合法授權

對於北大要求改名一事,寧德北大培文學校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學校名稱中的「北大培文」有合法授權,該校的舉辦者是寧德博雅教育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寧德博雅」),其控股母公司為陽光博雅教育投資(北京)有限公司(下稱「陽光博雅」)。

2016年4月1日,陽光博雅與北京大學專門從事教育產業的全資校辦產業公司「北大培文教育文化產業(北京)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後者授權陽光博雅或其關聯公司在全國5年內使用「北大培文」品牌,單獨或與辦學所在地合作方合資舉辦10間北大培文學校。合同有效期至2036年8月31日,寧德北大培文學校即為其中開辦的一所。雙方在2016年11月就合作項目選址在寧德市另外單獨簽訂《合作協議書》。因此,學校方面使用「北大」二字是有合法授權。

該負責人稱,學校更名不僅涉及過往協議變更的複雜情況,更涉及到數千學生與家長的切身感受與社會情緒。目前,校方已於8月23日對北大復函說明,集團亦已經派人前往北大溝通,如果可以沿用校名固然好,若是相關政策不允許,屆時將根據公司總部的要求作出變化。

寧德教育局:將重新審查商標和授權

寧德市教育局回應稱,北大培文教育文化產業(北京)有限公司,於2015年7月28日取得國家商標局批准註冊的「北大培文」商標,依據相關法規,該公司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根據陽光博雅與北大培文教育文化產業(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的兩份合作協議,寧德北大培文學校由寧德博雅舉辦並籌措辦學經費,北大培文教育文化產業(北京)有限公司授權學校使用「北大培文」品牌,因此教育局於2018年7月5日批准學校籌設,2019年8月1日批准其正式設立。

目前,寧德市教育局已指派寧德教育局、蕉城區政府等有關負責人,前往北京大學及北大培文教育文化產業(北京)有限公司作溝通交流,將依據有關文件,對寧德北大培文學校使用「北大培文」註冊商標及授權委託情況重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