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城管圍搶老人甘蔗鎮政府登門致歉 外包公司委託執法合法嗎?

撰文:孫聖然
出版:更新:

江蘇南通數十名身著保安制服人員,圍搶當街販賣甘蔗的老人一事,引起各方關注。最新消息顯示,當地政府已登門向老人致歉,老人的2000根甘蔗亦被涉事市容公司全部買下。

+2

據早前報道,事發於南通市三星鎮,一名騎單車沿街販賣甘蔗的老人,遭數十名身著印有「靜通市容」字樣保安制服人員圍搶。對此,三星鎮政府回應指,該批涉事人員為該鎮購買服務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員,按合同承擔市容管理相關工作,事發後已暫停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工作,啟動程序開展調查,並依照規定進行問責。

據《沸點視頻》報道,事發後三星鎮政府已登門向老人致歉,並送了6盒禮品,及將早前沒收的甘蔗全部歸還。有現場志願者表示,大家主動幫老人賣甘蔗,老人的2000根甘蔗最後被市容公司買下,一根價格7元人民幣。

此外,事件經過發酵後,對於外包公司是否擁有行政執法權的問題,亦引發廣泛關注。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老師王樹良表示,該事件從行政法的角度看,屬於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王樹良說,如果賣甘蔗的商販在道路中央賣甘蔗,影響了交通安全,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行將障礙物移除,鑒於行政強制措施對公民合法權益具有較強的威懾特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人員資格有嚴格限制,《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而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曙明認為,「外包」只是通俗說法,規範稱謂是委托執法。依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不過,《行政處罰法》就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書面委托符合本法第21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第21條對受委托的組織條件做了嚴格限定,包括「依法成立並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並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