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子婆余華英一審死刑後上訴 夥同2男拐賣13名兒童 初犯賣親仔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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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內地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案」一審判決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余華英認為「判得太重」當庭表示上訴。11月28日,二審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楊妞花等被害人及家屬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到庭參加訴訟。
此外,人販余華英的第一任丈夫王某文,於9月落網被抓;經警方調查,除上述11名兒童外,余華英還曾與丈夫王某文在雲南聯手拐賣2名兒童,並以假名受審服刑。

余華英二審庭審現場。(央視影片截圖)

據此前報道,余華英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夥同情人龔某良(已故),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流竄,拐賣兒童11名。

從賣親生仔開始 踏上「人販」之路

今年9月18日一審開庭時,余華英供述,她與未婚情人龔某良在1992年生下私生兒子,由於無力撫養將親生兒子以5000元賣到邯鄲。

其後,余華英夥同龔某良在1993年春節期間將一名6歲男孩以4000元價格賣到河北;同年8月,又有來自同一個家庭的兩兄弟被拐走。1994年7月,1995年7月,1996年7月,一直到1996年10月。「買糖吃」「出去玩」,大同小異的作案手法,余華英和龔某良陸續拐賣了8個孩子。這些孩子多在5歲左右,最大的8歲,多是男孩。

孩子價格則在3500元至12500元之間,同夥龔某良曾說,「什麼生意都不好做,還是賣小孩賺錢。

余華英被逮捕後帶出「案中案」

被余華英拐賣的孩子之一楊妞花長大後,一直尋找回家路。2022年6月5日,楊妞花在貴陽市公安局報案,警方立即立案調查,同年7月,嫌犯余華英被逮捕。在對余華英的調查中,警方發現余華英曾參與另一起拐賣案,並且用假名受審服刑。

2021年5月15日,楊妞花(中)回到家鄉,與外婆(左)、堂妹(右)坐在一起。(新京報)

據調查,在與情人龔某良相識前,1984年,余華英在雲南大理遊玩時結識了重慶籍男子王某文,兩人結婚後到重慶生活,1987年二人生育一女,1992年王某文因盜竊被抓。王某文被捕期間,余華英與龔某良相識,生育一子,並賣掉私生子在內的11名兒童。

2000年,余華英因涉嫌拐賣兒童被邯鄲警方刑事拘留,但兩個月後被釋放。2004年,余華英重操舊業,同夥從情人龔某良換成出獄後的丈夫王某文。

余華英與前夫王某文拐賣2兒童 用假名受審服刑

余華英和王某文在雲南楚雄將兩名兒童拐賣至邯鄲,其中一名孩子的父親在雲南大姚縣報警。經過雲南、河北兩地警方的配合,2004年5月19日余華英和王某文被逮捕歸案。面對大姚縣警方的審訊,兩人均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余華英謊稱自己叫「張蕓」、王某文謊稱自己叫「王偉」。

2004年9月27日,大姚縣法院判處「張蕓」和「王偉」犯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該院認為,「張蕓」和「王偉」主觀上具有拐賣兒童進行販賣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拐賣兒童兩人獲利1.35萬元的行為,其行為已經構成拐賣兒童罪。

判決後,兩人未上訴。服刑期間,余華英(張蕓)於2007年獲減刑1年、2009年獲減刑2年,於2009年5月18日執行期滿被釋放。

11年涉2案累計拐賣13名兒童 今日二審開庭

因為使用假名,余華英更多的犯罪事實未被發現。在其服刑期間,情人龔某良患癌症離世。從1993年至2004年,余華英累計拐賣13名兒童。、

據《澎湃新聞》11月27日報道,余華英的丈夫王某文已在今年9月被雲南警方抓獲,因拐賣兒童再次落網。警方查實他於2003年拐賣了一名兒童,並和余華英一起賣掉。目前,這名被拐兒童已被找到。

2023年7月14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9月18日一審宣判余華英死刑,並向楊妞花等3名受害者民事賠償各3萬元。余華英提出上訴,二審於今日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

9月18日,宣判現場。(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余華英去年被抓之後,供出來了11名被拐兒童,但她還是沒有老實交代。」11月27日,楊妞花表示,「這麼多孩子被找回來,跟余華英沒有任何關係,她自始至終不肯提供任何有用的線索,找到一個她就承認一個,再找到一個她就再承認一個。」楊妞花表示,警方再次發現余華英參與拐賣兒童的新證據,理應成為加重判罰的理由,她希望法院二審判決可維持死刑,「希望能夠重判他們」。

在二審庭審中,余華英對一審認定其拐賣兒童十一名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認罪,但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其辯護人提出余華英有坦白情節,認為量刑過重,建議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提出了附帶民事部分判賠金額過低的上訴理由。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官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上訴人余華英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