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間女子當街遭丈夫砍殺身亡 死者妹:姊姊忍受家暴14年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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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0日晚11點,廣州市荔灣區沙洛工業園門口,周雲霞被丈夫趙留超連續捅刺多刀,失血過多後當場死亡。當天是周雲霞與趙留超進入離婚冷靜期的第13天,也是這場有家暴的婚姻,存續的第14年。

死者周雲霞的妹妹日前接受《北青深一度》專訪,除了講述周雲霞當時遇害的細節,更質疑當初周雲霞被丈夫趙留超根本不願跟姊姊離婚。她指控,趙留超先假意同意離婚,騙取協議中「暫由男方保管」的40萬元(人民幣,下同),然後再反悔。報道刊出後,再次引發內地網民對於「離婚冷靜期」的憤慨,紛紛質疑設置冷靜期的必要性。

廣州女長年遭家暴 離婚冷靜期遭丈夫當街殺害 4男阻攔同被捅傷

此前報道,周雲霞一家來自廣東湛江,十多年前,當時在深圳工作的周雲霞認識了來自河南的趙留超,隨後與他墮入愛河。然而,趙留超在當地無所事事,家人並不同意兩人交往,到後來周雲霞懷孕,跟隨趙留超去了河南,兩三年沒有和家中聯繫。

直到幾年後,生下一名男孩的她回到廣州工作,不過日子仍然過得艱難,趙留超還有家暴行為,「連打個電話,男方家也嫌她花錢」。而遭遇家暴後,周雲霞亦因趙留超以家人相威脅,從而不敢報警。

2023年春節,經再次被家暴後,周雲霞終於報警,但還是不敢讓警察將丈夫帶走。至7月,在一次爭吵後,她再一次提出了離婚,結果趙留超答應,但就提出了苛刻的條件。為了能順利離婚,周雲霞答應了,向民政局遞交離婚申請後,便將自己存下的40萬元血汗錢全部給了趙留超。

然而,二人進入離婚冷靜期後,趙留超突然反悔,多次以電話威脅等方式逼迫周雲霞與其見面,還揚言要殺害其家人。

2023年7月20日晚11點,廣州市荔灣區沙洛工業園門口,周雲霞被丈夫趙留超連續捅刺多刀,失血過多後當場死亡。(北青深一度)

7月20日,周雲霞和小玲帶着趙留超威脅她們的聊天截圖報警,而趙留超得知後,威脅周雲霞當晚必須見面,後者為了不連累家人遂同意,並在其哥哥等親友陪同下到廣州市荔灣區某工業園門口路邊等候。當晚11時許,趙留超來到該處後,徑直走向周雲霞,被周雲霞哥哥等親友等人阻攔。然後,趙手持隨身攜帶的尖刀瘋狂地捅向他們上身要害部位,導致多人受傷。逃命期間,周雲霞不慎摔倒,趙即持刀對其上身左胸部等要害部位連續捅刺多刀,直到被周雲霞親友阻攔。

周雲霞被捅刺後當場死亡,經法醫鑒定,周雲霞符合被銳器作用造成心臟破裂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而周雲霞哥哥右胸部、左前臂等處被刺傷,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其餘三名被害人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小玲表示,為了防止周雲霞被打,當時其兄叫了幾名趙留超不認識的男性朋友過來,他趙留超到場後就直接拿刀捅人,一句話都沒有說,「5個男的按著他,都奪不走他的刀」。

案發之後,周雲珠在姐姐的包裡找到了那份離婚協議。協議約定,兩個孩子歸男方撫養,房子歸長子所有;共同存款40萬元暫由男方保管,於領取離婚證之日男方給付女方20萬元;領取離婚證之前男方若有毆打、辱罵女方的行為,需賠償女方精神損失費10萬元。

周雲霞的銀行流水顯示,2023年7月6日,也就是提交離婚申請的前一天,她將賬上的30萬元存款轉入了家婆李月美的帳戶。

周雲珠認為,趙留超利用「離婚冷靜期」,先假意同意離婚,騙取協議中「暫由男方保管」的40萬元,然後再反悔。姐姐告訴過周雲珠,7月7日提交完離婚申請後,趙留超立刻改口稱:「離婚你想都不要想」,並再次動手打了周雲霞。

殺妻丈夫等待開庭 死者因地方風俗無法下葬

目前,這起殺人案已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等待開庭。案發半年後,周雲霞的骨灰仍暫時安置在廣州的佛寺內。外嫁的女兒不能回娘家下葬,這是湛江本地的習俗,老家的長輩不敢違背當地風俗。在與趙家父母的通話中,對方要求開具諒解書才允許周雲霞安葬在夫家。

在這場事故中,周家大哥左手臂的手筋斷裂,如今握拳仍有困難。他失去了原本在工地上的工作,現在每日坐在老家的門口曬太陽發呆。周雲珠也無法從那晚的傷痛中走出,她反覆問自己,如果辨識出流血部位是心臟、如果醫生來的再快一些,「姐姐是不是就不會死」。

挽救超高離婚率 內地「離婚冷靜期」再次引起網民抨擊

周雲霞的悲劇再次引發內地網民對「離婚冷靜期」的憤慨。2021年1月1日起內地實施的《民法典》,對兩願協議理離婚登記者,設置30日「離婚冷靜期」規定,目的是希望當事人在法定冷靜期內,靜下心來理性思考是否真的決定或同意離婚,避免因生活瑣事或一時言語不合而衝動離婚並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 此「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僅適用於登記離婚即兩願離婚,於訴訟離婚並不適用。

離婚冷靜期設置後,內地離婚的程序也改變。民政部頒布《關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調整後的離婚登記,將歷經「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5個程序。以上海市為例,上海市民政局為落實《民法典》及民政部對婚姻登記制度、程序的重大調整,修訂《上海市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於2022年1月1月起實施。

中國法律中難認定的「家暴」 和難申請的「保護令」

周雲珠透露,姐姐曾在事發前諮詢過離婚訴訟律師,為協議離婚的失敗作準備。律師建議她蒐集傷勢照片和家暴報警回執,但趙留超有檢查周雲霞手機的習慣,周雲霞並沒有保留下足夠的證據。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博士許華萍認為,雖然《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若存在「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但家暴這一事實在涉家暴離婚案件中仍然面臨著「認定難」的真實現狀。

根據第三次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的資料,女性的家庭暴力發生率是24.7%。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家庭暴力的認定比例低,僅20%左右;將家暴作為法定離婚情形直接判決離婚的案件,更是少之又少。即使是存在家暴情形的離婚訴訟案件,依然受到審理期限的限制,過長的離婚週期和繁瑣的離婚程序增加了受害者在離婚期內再次受到傷害的可能,加劇了家暴受害者的人身權益保障困境。

周雲霞與趙留超在廣州的租住處‍。(北青深一度)

許華萍介紹,對於處於離婚階段的婦女而言,若其持續面臨人身威脅,最佳的保護方式就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但在實踐中,與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數量相比,目前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申請數量佔比較小,部分家暴受害者選擇通過公權力救濟意願不高,這一制度在家暴案件中尚未成為受害者熟悉且能使用的自衛武器。

事發當晚的那一次報警中,周雲珠曾要求值班警察開具人身安全保護令,警察沒有正面答覆,話題就此終止。在事後的對質中,周雲珠問對方:「你為什麼不告訴我保護令要去法院申請?」派出所負責人的說法是,我只知道我業務範圍內的事情。

許華萍認為,受害者舉證困難、證據認定標準不明確、送達和執行難、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懲戒不足等,都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暴露的一些問題。例如《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條列舉的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等證據,大多數當事人無法提供,導致保護令申請常因「證據不足」而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