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輝重複認購惹調查 專家拆解「打新」Bug位 或觸犯虛假文書罪

撰文:翟梓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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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踏入IPO大時代,全民皆抽新股,短短兩個月間已有兩隻新股錄得百萬人認購。其中,集資額不足20億元的諾輝健康(6606),竟吸引106萬份申請,連乙組亦無法穩獲一手。

市場人士驚嘆之際,有報道指港交所(0388)對1.1萬份重複申請個案已有所動作。消息指出,港交所向各大券商發出電郵,要求提交所有諾輝健康中籤客戶名單。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重複認購新股的申請人,有可能觸犯虛假文書及洗黑錢罪,而有意圖協助客戶重複認購的經紀,亦有機會干犯串謀欺詐罪。

諾輝健康(6606)接獲106萬份認購申請,結果導致乙組客戶未能穩獲一手。(諾輝健康網頁)

近日,港交所向各大券商發電郵,要求提交所有諾輝健康中籤客戶名單,並要求券商確認「已遵循適當流程,拒絕多次或疑似多次提交的認購申請」。卓佳商務部董事總經理鍾絳虹亦證實,諾輝健康通過卓佳向券商發出電郵,但拒絕評論港交所動機。

諾輝健康的分配結果公告中,已指出有11,446份重複申請或疑屬重覆申請被識別及遭拒絕受理。

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新股重複申請是指同一人作出超過一項申請;或一人申請認購證券的數目超過發售總數的100%。《規則》亦註明,同時在同一組或兩個組別所作的重複申請將不獲接納。

近年內地已有不少文章、微信號甚至群組,提供「一人多戶」認購香港新股的教學。(網上截圖)

重複認購兩大「Bug位」

事實上,重複認購的問題並非什麼新鮮事。在內地一些社交平台、微信號,甚至一些文章均毫不避忌地發「教學文」,說明如何一人多戶認購新股。

雖然《上市規則》列明禁止重複認購,但有內地人發現,監管並非這樣嚴格。其中一個「Bug」位是,由於香港部分券商是以公司集體名字申購新股,並無顯示客戶個人身份證,即使有多重賬戶,監管較難識別。

這些「教學文」更點出,新股的配發結果只會顯示8至9位的身份證號碼,假如香港人重複申購,其身份證號碼會被查出有重覆;但是中國內地的身份證號碼長達18位,而同一縣甚至同一條村的人,身份證號碼的前8位數字幾乎是一樣,由於新股招股結果會公布中籤者證件號碼首6個數字,系統較難辨識,故此出現第二個「Bug」。

內地居民身份證號碼長達18位,能夠避開港交所或保薦人的身份審查。(新華社)

致富郭家安:主要係內地客容易做到

事實上,內地居民只要能夠在香港的銀行開戶,便能夠在本地300多家券商開設證券戶口。由於個別券商只能夠審查客戶是否經該行重複認購新股,無法得知客戶有否在其他券商申請。

致富證券董事及證券業務部主管郭家安指,假如存在重複認購,很大可能是內地居民才可以做到。原因正是上述文章所指出,香港人若在不同券商重複認購,其身份證號碼會被完全顯示出來,難以避開審查而重複申請。郭家安補充,內地確實有一些群組討論如何在本港多家券商開戶,多重認購新股。

AC Lawyers顧問律師蘇文傑指,如果券商有意圖協助內地客戶開設多個證券戶口,並重複認購新股,形成有系統地犯案,或成為調查的主要對象。(受訪者提供)

券商協助重複認購 或成主要調查對象

AC Lawyers顧問律師蘇文傑則指,不論香港人或內地人,都有可能重複認購新股。香港居民可以利用香港身份證、特區護照、外國護照等在本地開設不同的證券戶口,從而透過不同證件認購新股,避開審查。而內地居民只須利用其18位號碼的身份證,開設多個證券戶口,而「人頭」方式參與新股。

蘇文傑補充,最猖獗的情況是同一家券商有意圖協助內地客戶,透過同一組身份證號碼,開設多個證券戶口重複認購,形成有系統地犯案。他認為,這一類或成為調查的主要對象。

富途牛牛的新股認購頁面中,申請人在認購前須確認聲明無誤。(富途牛牛App)

或涉虛假文書、洗黑錢罪 最高刑罰監禁14年

蘇律師從法律上分析,不論是重複認購的申請人,以至協助申請人重複認購的券商或經紀,均有可能干犯刑事罪行。首先,由於申請人在認購新股時,必須填寫確認聲明,假如聲明失實,有可能犯干虛假文書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

除此之外,由於重覆認購所得的新股股份有可能被歸類為「犯罪得益」,該名申請人或觸犯洗黑錢罪,有可能面臨資產凍結,甚至被充公。

若果執法機構發現券商或經紀有意圖協助客戶提交虛假資料,該券商或經紀有可能觸犯串謀欺詐罪,同樣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重覆認購所得的新股股份有可能被歸類為「犯罪得益」,該名申請人或觸犯洗黑錢罪,有可能面臨資產凍結,甚至被充公。(資料圖片)

發行人、保薦人有責任查證股東身份

至於發行人即上市公司,以及保薦人亦有其相關責任。蘇文傑指,發行人及保薦人需要盡力確保股東名單是否有重複申請,「咩人做自己股東無理由唔知」。他指出,若然發行人及保薦人未有履行責任,有可能須要面對聆訊、罰款,以至除牌或撤銷上市的風險。

不過,蘇文傑認為重複認購並非今天才出現的問題,且看港交所及上市科的態度,後果大小視乎會否將案件交由警方處理。他估計由於個別情況舉證困難,除非客戶經理為同一客戶開設多個證券戶口並重複認購,此情況的證據便顯然而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