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黃英豪極嚴謹 反覆追問et cetera簡寫要唔要加一點?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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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負責審議草案的立法會議員自然不敢敷衍了事,民建聯議員黃英豪今日(14日)在委員會上正正表現其嚴謹態度,多次追問當局草案英文版本,如「et cetera」的簡寫是否必須要有一點,即「etc.」;「判斷」的英文「Judgement」正確串法不應有「e」等。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14日)繼續召開會議,審議政府昨日提出的修正案,其中黃英豪在條文英文版本查看當中是否有甩漏,為求令23條的中、英文版本皆盡善盡美。

當審議第93條「撤銷特區護照等」時,黃英豪除跟進條文修訂問題外,他更留意到英文版本中以「etc.」代表「等」,他說:「因為英文寫法,喺本來Cancellation of HKSAR passport後面加咗et cetera,即係etc,然後仲點一點,咁呢個呢,就比較特別啲,所以想請教一下草擬科。」

黃英豪又追問關法律條文問題,當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僅解釋了條文修訂原因後,黃英豪再追問:「可唔可以答一答英文嗰個寫法?」

署理副法律草擬專員黃安敏道:「咁其實我哋而家喺個法例嗰到,我哋好慣常用個『等』字嘅對稱英文係『et cetera』啦,例如喺藍紙草案上其他條例,好多都有呢啲用法。」

政府律師確認要有一點

不過,如此答案自然不能滿足黃英豪,他再追問:「et cetera係咪一定要點一點㗎,後面?」他語音剛落,議會室內即傳來一陣笑聲,高級政府律師蔡天佑隨即補充說:「係啊,係啊,如果你查返英文字典呢,全部都係『etc.』。」

judgement跟人大常委會串法

當討論到草案第107A「國安委的判斷和決定」時,黃英豪再次跟進英文版以「Judgement」代表「判斷」的寫法,他表示:「我喺網上check(查看)劍橋字典同埋英漢字典,『判斷』個英文『judgement』都係無『e』㗎(即為judgment)。」蔡天佑表示,該寫法源於人大常委員會就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決定的英譯本,「佢個串法呢就係有個e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