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奏唱國歌屬宣誓一部分 聶德權:一點也不奇怪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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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國歌條例草案》詳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聶德權明言,奏唱國歌屬於立法會議員宣誓的一部份,而候任議員缺席奏唱國歌環節會否構成宣誓無效,則須交由要交由監誓人按實際情況及法例決定;至於延長檢控時限,聶稱是兼顧實際情況作出平衡的決定,其他法例亦有類似安排。

聶德權稱教育局會向學校發出課程指引,按照現有的制度執行,並由學校按照實際情況決定教學方法。(羅君豪攝)

《國歌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刊登憲報,並於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條例草案內容列出九個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行政長官、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行政會議成員的宣誓儀式、由特區政府舉辦重大的體育賽事和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等。

文件又指出,由於部分侮辱國歌的個案牽涉肇事者眾多,如在足球比賽中噓國歌,或者涉使用互聯網及社交媒體上發布經篡改的國歌,警方未必能在六個月時限屆滿前完成調查,為了更有效執法,草案訂定條文,延長檢控時限至警務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後一年內,或事發後兩年之內。條例同時列明,國歌將納入中小學教育,包括國際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教育學生唱國歌、相關禮儀及國歌的歷史和精神。

聶德權在記者會上表示,候任立法會議員參選時表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故在宣誓儀式加入奏唱國歌屬正常,「一點也不奇怪」,明言奏唱國歌屬宣誓的一部分,但候任議員缺席奏唱國歌會否被取消議員資格,須視乎每一宗個案的實際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強調立法會議員監誓人會按《宣誓及聲明條例》、《基本法》104條、法庭判詞作出判斷。 

至於教育國歌的問題,聶德權稱教育局會向學校發出課程指引,按照現有的制度執行,並由學校按照實際情況決定教學方法。被問到為何國際學校的學生也需要學習國歌,聶德權稱,學生在任何地方都需認識當地文化和歷史,並尊重該國的象徵和標誌,認為外籍學生學習國歌是「自然、容易理解」的事情。

倘若特殊學校的學生在學校播放國歌期間作出不尊重行為會否構成刑責,聶德權並未有清晰回應,又指自己難以就每個情境作出判斷是否屬違法行為。

聶德權說,《國歌法》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實施,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精神;又指尊重《國歌法》的精神容易理解,相信不會影響市民生活。

聶德權說,《國歌法》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實施,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精神,又指尊重《國歌法》的精神容易理解,相信不會影響市民生活。(羅君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