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七一前表決免夜長夢多? 大會審議、拉布空間大不同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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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逃犯條例》修訂的法案委員會陷入困局,政府正式決定繞過法案委員會,去信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要求立法會於6月12日恢復二讀有關草案。
大會與法案委員會的審議草案方式和規定大有不同,直上大會可繞過法案委員會冗長的逐條審議環節,隨著前年建制派成功修改《議事規則》,令泛民在大會和全體委員會「拉布」舉步維艱。
一年一度的七一遊行,碰巧與逃犯條例修例有機會重疊。有政界中人指,為免夜長夢多,政府以至部分建制派希望於七一前通過法案,以免成為泛民鼓動群眾上街的彈藥,但果真如此的話,就要在3個星期內極速審議法案,隨時要「開通頂」召開會議。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召開多次會議,仍未能選出主席,更陷入「雙胞胎」困局。(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立法會主席可限時辯論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召開多次會議,仍未能選出主席,更陷入「雙胞胎」困局。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20日)正式宣布,把草案「直上大會」,要求立法會於6月12日恢復二讀有關草案。

對於政府而言,繞過法案委員會「直上大會」,可謂「利多於弊」和「除笨有精」。

從審議時間和程序而言,在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草案需要經過逐條審議的程序,時間極為冗長。以去年的《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為例,共召開19次會議;目前仍在進行的《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連同上周六的會議,亦已經召開16次會議。當然逃犯條例並非新的法例,不如上述兩條屬新例,但相信逃犯條例爭議性比上述兩條法案有過之而無不及,審議時間不會比上述兩條法案短。

反觀直上大會的做法,即使議員可在全體委員會階段無限發言,但立法會主席有權力為草案審議限時。以一地兩檢為例,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恢復二讀前已一錘定音,限時辯論36小時,即使無限發言仍無法敵過梁君彥預先設定的辯論時數,令拉布空間大大減少。

草案若直上立法會大會審議,需待所有議員發言後,官員才會一併回應。(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議員失去與官員一問一答機會

然而,法案委員會和大會的審議方式大為不同。在法案委員會,議員與官員以一問一答的方式審議條例草案,惟在大會,待所有議員發言後,官員才會一併回應;法案委員會亦會舉行公聽會,公眾可以出席會議表達意見,官員亦需回應市民發言和提問。換言之,直上大會令議員和公眾失去與官員交流和溝通的機會。

相對大會,法案委員會有極大的拉布空間,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曾撰文指,《逃犯條例》修訂或恐怕有「很大的拉布空間」,「裏面不是有幾十種罪行,政府建議豁免了其中九種嗎?審議法案時,議員可以對幾十條罪行逐條拿出來討論,研究罪行的定義和性質,提出為什麼這一條豁免,那一條又不豁免;這樣,每條罪行的討論動輒可以花你一兩次會議,主席怎能制止?」雖然民主派未必會參與建制派主持的法案委員會會議,但亦不排除商界議員會在法案委員會提出大量問題,故直上大會能夠免除後患。

修規後大會拉布空間極細

《議事規則》也訂明立法會大會在安排會議議程的優先次序,規定大會先進行口頭質詢環節,六條口頭質詢、每條限時二十分鐘,其後則以政府法案為優先,故即使議員提出大量議員議案,例如根據《基本法》傳召官員、向官員和議員提出不信任動議,也無阻大會優先處理政府法案。

經過前年修改《議事規則》一役,泛民利用《議事規則》的漏洞拉布難上加難,例如把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將由35人調低至20人,令民主派難以透過點人數拉布;即使成功令會議流會,修規後主席可隨時宣布復會,令點人數的威力也大大降低。再者,修規把廢除泛民曾使出的拉布奇招,例如議會陣線朱凱廸前年為阻擋一地兩檢無約束力議案通過,以立法會史上從未用過的議事規則88(1)條,動議要求公眾人士和記者離場,惟修改議事規則後,運用88(1)條前需得到立法會主席的同意,令此奇招成為絕唱。故此有民主派議員坦言,政府絕對有權力把政府法案直上大會,根據《議事規則》,政府法案在審議的先後程序可算是「惡晒」,坦言目前費煞思量也想不到如何透過議會程序,阻擋條例「直上大會」。

亦有民主派議員指出,立法會主席權力之大,足以左右《逃犯條例》修例能否火速通過,例如他可決定議案審議時數、接納多少修正案等,這些權力都是法案委員會主席不可比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