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3泛民去信 要求特權法調查6.12警民衝突

撰文:曾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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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掀起極大爭議,更加觸發上周三(12日)的警民衝突,警方於衝突中發射逾150枚催淚彈、20多枚布袋彈以及數枚橡膠子彈,造成多名示威者受傷,甚至有示威者被子彈擊中頭部。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本周一(17日)去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要求於周五(21日)內會上建議尋求立法會授權委任專責委員會,調查警方處理6月12日集會的手法 。民主黨尹兆堅及公民黨譚文豪亦在下月初大會,提出以特權法調查。

警方於6.12集會處理上涉有違規的行為

區諾軒認為,有不少警務人員近日未能克制個人情緒,在處理集會期間出現不少違規行為,其中包括在未有發出警告的情況下向示威者頭部發射橡膠子彈及布袋彈、數十名警員圍毆已被完全制服的示威者、以粗暴言語對待記者和以警棍襲擊記者、向急救站發射催淚彈、便衣警員於執行職務期間拒絕出示委任證等。他指一連串的違規事件,顯示警方的指引及訓練不足,未能有效保障香港的新聞自由、集會自由以及人身安全。

區諾軒認為,有不少警務人員近日未能克制個人情緒,在處理集會期間出現不少違規行為。(羅君豪攝)

監警會欠獨立調查權及懲處權 難以追究警方違規行為

區諾軒在信中亦提到,在現時的監警制度下,需先由警方的投訴警察課作內部調查,再交由獨立的監警會監察調查和接納調查報告,監警會欠缺獨立調查權及懲處權,只能對投訴個案進行審核,亦無力推翻調查結果。他認為,每年監警會通過的調查報告結果有一半以上均為「無法追查」,預料監警會無力處理今次事件。

他續指,立法會作為監察行政機關的角色,可就監警制度提出建議,就是次事件的調查範圍可比監警會更為廣泛,故要求李慧琼以內務委員會主席名義在立法會大會動議一項議案,成立專責委員會,以特權法調查警方於6月12日集會時的處理手法,並就上述調查的結果,就警務人員處理大型公眾活動的政策及安排,以及其他有關事宜作出建議。

另外,尹兆堅及譚文豪提出在下月3日的立法會大會上,動議引用特權法委任專責委員會,「以調查上周三(12日)在立法會外警察與舉行示威的公眾的衝突事件中,特首、相關司局級官員及警方的角色、把上述示威定性為暴動的過程、警方是否涉嫌使用過份武力對付當時正在舉行和平集會的示威者,包括使用槍械、其他武器及驅散裝備時有否違反警察通例,以及是否有大量宣稱是警員的人士在沒有展示警員編號及委任證情況下執法、毆打示威者及向示威者開槍,以及其他相關事宜」;以及「調查警方在處理上周三(12日)發生的反對《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示威時,涉嫌違反警例並在執行職務時濫權,包括在未有警告下開槍射擊示威者頭部、使用警棍圍毆示威者、無故攻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記者、在公立醫院濫捕受傷的示威人士、便衣警員拒絕出示委任證件、警方特別戰術小隊的制服未印有警員編號的事宜,及其他相關事宜」。